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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物价局召开听证会 物业费拟区别定价





尉迟国利/《燕赵都市网》/20091229


    12月25日,承德市物价局召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基准价格方案听证会。据悉,在方案中,承德物业服务分为五个等级(见附表),不同等级设定不同的物业服务基准价格,实行“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原则。

    物业费用要按服务质量收取

    据承德市物价局刘建平介绍,这次拟调整基准价格(具体标准附后)的具体项目为全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各等级基准价格,它是根据重新修定的《承德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等级》制定的。承德市物价局副局长张树安介绍说,物业服务实行“质价相符”的原则,也就是说,业主享受到什么样的服务相应按服务的等级交纳物业费。按照听证会方案,市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此基准价格执行,原物业服务为普通住宅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仍执行原标准,如确实需要按新的基准价格提供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或大多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张树安介绍说,本次制定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各等级的基准价格,是全市普通住宅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性标准。本次调整服务等级和基准价格标准体现了优质优价原则,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准收费,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要降低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被上了“紧箍咒”

    根据听证方案要求,物价和房产部门对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加上了“紧箍咒”。物业收费标准发生调整,物业公司应当到市物价局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执行;新建住宅物业小区实行前期物业服务的原则上不低于三级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要根据本次修订的物业服务等级和调整的基准价格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等内容,物业公司应该在收费前两个月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材料报市物价局备案,经核实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方可按前期物业相关规定收取(前期物业服务费预收不得超过6个月),不符合规定的、小区又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价部门、房产部门审定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在住宅小区整体工程尚未完工,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不完备的情况下,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有困难的,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应注明缺少服务设施和项目,服务费用应按对应标准适当降低。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

    谁来监督物业费的收取?

    听证会上,一些居民代表提出物业费在提高的同时,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也应该相应提高。

    尽管此方案,充分发挥了业主委员会的作用,但一些居民担心业主委员会是否真正为业主服务,“如果业主委员会同意涨价,居民却并不知情,无疑伤害了居民的利益。实际上,在物业费的整个收取过程中,物价和房产部门都需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让物业公司和老百姓都满意。”

    有市民提出,物价和房产等部门应该加大打击不诚信物业公司的力度,用制度来约束不诚信物业公司的行为。

    附承德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基准价格

    服务等级 收费标准(元/月 建筑面积平方米 浮动幅度
    一级 0.80元(原标准0.50元) 10%
    二级 0.70元(原标准0.40元) 10%
    三级 0.60元(原标准0.30元) 10%
    四级 0.40元(原标准0.20元) 10%
    五级 0.20元 10%
    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 0.40元(一层减半,十到二十层收0.50元,二十层以上收0.55元) 10%

    相关新闻链接:承德中心区物业等级和基准价格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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