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 动态详情

南宁:油烟污染餐饮业拟禁入小区 征求意见





赵金玲 侯康顺 韦茹洁/《南宁晚报》/20091109


    11月8日,南宁市法制办将《南宁市餐饮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布,向市民公开征求管理这些现象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稿》从源头上控制油烟,从严处罚等方面多管齐下,给油烟污染餐饮服务项目戴“紧箍”。

    居民住宅楼15米范围内禁止设立油烟污染项目

    现状:在南宁市不少小区内,一些快餐店和粉店就直接开设在住宅楼内,有的甚至未设立专用烟道,每到中午和傍晚时分,大量的油烟直接污染到周围居民。住在桃源路一小区的覃阿姨说,楼下快餐店的油烟直往她家里冒,经常在中午时分正在入睡却被楼下的炒菜声吵醒……家里什么地方都是油腻腻的。

    《征求意见稿》:严格控制在距离居民住宅楼、医院、学校、疗养院、党政机关等建筑物集中区域15米范围内新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楼的楼层,禁止新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而已经开办餐饮服务业项目的,不得进行改建、扩建;关闭、歇业以及转让。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不得将物业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来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

    立法理由:《征求意见稿》中所指的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是指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需要用食用油对食物进行烹饪、加工,以及烧烤等本身能产生油烟的经营活动项目。

    南宁市环保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何贵称,结合南宁市近几年来的执法实践,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至楼顶的商住楼、非商业性公共建筑这三类区域和场所内开设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污染纠纷比较多,项目一旦开业经营,受场地限制,油烟、异味污染一般都没办法有效整改,造成项目业主与周边住户矛盾激化,投诉不断。

    《征求意见稿》突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上把关,特别是在审批环节上把关,强化餐饮服务业准入关,明确特定区域和场所不得开设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

    小区内私开餐饮服务业 开发商物业都要担责任

    现状:在一些小区里,一些市民买了楼房后,私自在小区内开设餐饮服务业,与小区居民产生纠纷后,开发商、物业和业委会要么不过问,要么根本无法调解。据东葛路一小区居民黎娟娟反映,有些餐厅酒吧通常会营业到凌晨,油烟大不说,来往客人的车子还乱鸣喇叭,吵得周边居民都无法正常休息,向物业反映,物业也没法调解。

    《征求意见稿》:开发商预(销)售新建商品房(楼层)时,应当根据环评内容,对不具备开设餐饮服务业项目的区域或场所书面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餐饮服务业项目。物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当予以劝止,并向有关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立法理由: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铺时,对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业专用烟道,不具备开设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的商铺未如实告知买受人,导致买受人买下商铺后直接用作经营餐饮服务业项目,最终项目因油烟污染问题被迫停业,造成买受人损失惨重。为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所有人或管理人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书面告知义务。

    在禁开区域内有油烟污染 责令停业最高罚10万元

    现状:餐饮服务行业环境污染违法现象严重,市民投诉较多,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服务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不足以遏制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征求意见稿》:在禁止区域内开设有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环保部门在责令其停止营业的同时,还可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房产商没有书面明确告知买受人楼层不得用于开设餐饮服务业的,可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擅自将管理楼层租借给餐饮经营者产生油烟危害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立法理由:为了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有效解决餐饮油烟扰民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了对餐饮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在禁止区域或场所新设产生油烟、异味污染的餐饮服务业项目的违法行为。把执法的力度集中到了危害居民健康的餐饮服务业的油烟排放上,是有的放矢。


阅读: 6893 次     2009/11/9 14:3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