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钱,有点闲,临街租个门面房,当个“小老板”是不少上班族的梦想。然而,门面房使用存在一个普遍“纠结”的问题,那就是,依托住宅小区建立的临街门面房,需不需要缴纳物业费?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就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走访】
多数商铺需缴纳物业费,价格是住宅的2-3倍
商铺需要缴纳物业费吗?2月25日上午,记者走访了涧西区、洛龙区等10数家依托住宅小区建立的临街商铺,绝大部分商铺店主表示需要缴纳物业费。
“一年交一次,小区的物业公司来收取。”在涧西区景华路一家位于一住宅楼一层的店铺内,老板告诉记者,附近的店铺全部都要缴纳物业费。
通过走访,记者了解到,尤其是新建建筑,门面房物业收费每月需2~3元每平方米,比普通住户物业费高出2~3倍。如果租赁一个100平方米的店,每月仅物业费就要缴纳200~300元,这对于刚刚创业的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据介绍,洛阳市住宅小区(楼、院)约27%由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约51%由单位后勤管理,其余由社区代管或者业主自治。其中,不少临街的住宅小区都设置有商铺。
临街店铺没“享受”服务,为啥要缴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等收取的费用。对于商铺物业费的收取,部分商户有看法。
“虽然门面房与小区一体,但完全独立于小区,不与小区相通,不使用小区公共设施,甚至水电都可以直接向电力公司或水务局缴纳,不需通过物业,为啥要缴纳物业费呢?”提起物业费,洛龙区政和路上一家商铺老板颇有“疑惑”,商铺并没有享受到居住小区内的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环境等。“缴的钱还要比能享受服务的小区住户高,感觉很不公平!”
“因为是临街,门口卫生由环卫工人负责,卫生费需要单独缴纳,跟物业也没啥关系。”另一家店主孟先生说,收费高,却没提供相应服务,这物业费缴得有点“冤”。
不缴费就断电?狠招“制住”业主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不少商户因为缴纳物业费的问题,跟物业管理公司“闹翻”。
据涧西区武汉路临街门面房的店主宋先生介绍,两年前,小区物业公司换了家,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收费也不开发票,平时不见人。“啥服务都不提供,光收钱,叫谁也不愿意!”
随后,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发票,否则不予缴纳物业费。在协商无果情况下,物业公司第二天就切断了宋先生店内的电源。“我们完全处于劣势。”
“最重要的是,物业费收取没有标准。据我了解,有的地方收2元每月每平方米,有的地方收3元每月每平方米,有的甚至更高。”宋先生表示很疑惑。
【说法】
那么,关于临街商户物业收费问题到底咋规定?临街商户是否可以不通过物业直接缴纳电费等相关费用?记者进行了了解。
物业公司:商用房物业费要比住宅高
对于收取商住房物业费问题,记者采访了几家物业公司。
“商铺的物业费是要收的,因为商铺是小区住宅楼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一个整体。”昨日,洛阳市洛龙区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商铺的物业费为2元每月每平方米,普通住户的为1.5元每月每平方米。“我们也会对商铺提供一些服务,比如店里什么设施坏了,可以报送物业,我们会负责维修。”
为什么没有享受到同等待遇,还要缴纳更“贵”的物业费。该工作人员表示,商用房的各项收费本身就比民居贵,比如房价、水电费用等。
电力公司:非直供用户仍需物业代缴费用
商户缴纳电费等费用,必须通过物业代缴吗?昨天下午,记者咨询了国家电网洛阳供电公司了解到,电费缴费,分为直供用户和非直供用户两种缴费类型,非直供小区门面房是由物业公司管理的,供电公司对小区总表计费;而一户一表的直供用户则由电力部门直接收缴电费。
“早些年建成的单位家属院和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多属于非直供用户,会由统一的物业管理部门收取电费,我们则通过该小区内的总表总数对物业进行电费收取;而新建小区大多为直供用户,一户一表,直接向供电公司缴费。临街商用房的缴费情况还需看其所在小区的供电用户类型进行判断。” 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物业办:商用房物业收费归市场调节
昨天下午,大河报记者就临街商户的物业费问题咨询了洛阳住建委物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发改委暂时没有下发相关指导标准。
“临街商用房因利用率高、使用年限较短等实际问题,暂时没有明确收费标准。”该负责人介绍称,民住房物业费有国家标准;但商用房目前没有标准,收费归市场调节。
物业办表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将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避免收费项目不规范的混乱现象。
【规定】
房产开发商应实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可约定
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物业收费问题如何界定呢?
记者了解到,《洛阳市物业管理办法》中对于物业费用标准执行《河南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出售、出租给两个以上业主共同使用的物业,应当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应遵循合理、公开与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相适应的原则,收费项目与标准由双方约定,也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项目和数额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观点】
政协委员郭秋芳:建议出台临街商铺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商铺的使用者很多都是租赁户,物业公司与租赁户之间不存在实际的物业服务。”政协委员、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郭秋芳计划将“小区独立商铺物业收费问题”作为提案上交。
在此之前,郭秋芳曾对该问题进行过调研,据她介绍,物业公司收取费用的行为一旦遭到商户拒绝,不少物业公司就把断水断电作为“绑架”收取物业费的手段,造成商户无法正常营业,权益得不到保护。“我建议洛阳市相关部门尽快对此类现象进行整顿,可以出台临街商铺物业收费标准,对市场起到规范作用。”
政协委员索亚星:水电“绑架”物业费,一旦造成损失物业应承担责任
针对此事,政协委员、洛阳市律师协会会长、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索亚星提出自己的看法。入住前,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协议,接受物业服务。“临街商铺属于小区的一部分,与小区建筑是一个整体,很多东西很难分清楚,比如建筑主体、水电暖气管道、安保工作等,此外,正因为商铺与住宅是一体,为保证居民的权益,也需要物业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不过,索亚星提出,不管临街商户是否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都没有权力对商铺断水断电。“一旦对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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