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06年11月,张先生将自己在古北路一套房屋出租给刘先生使用,约定租金为每月4000元,刘先生支付租房保证金8000元。去年10月的一天凌晨,房屋发生向楼下漏水的意外。当天,张先生和刘先生曾经在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协调,但因为对漏水的部位和责任各执一词,协调未成。去年11月,楼下的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张先生修复遭漏水损坏的客厅天花板及地板。
同年12月3日,房客刘先生在租赁合同期满后搬离了出租房屋。张先生收回房屋后,拒绝退还保证金,他认为刘先生对漏水负有责任,需等到和邻居的纠纷案审理结束后,一并处理。房客刘先生则认为,房屋漏水是房东的责任,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立即退还保证金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