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房地产管理局
我县物业管理起步于90年代中期,截止2005年底,全县已有16个住宅小区实施了专业化物业管理,房屋建筑面积120多万平方米,所管物业经济价值15亿余元,物业管理覆盖率在75%左右;已获得资质核准的物管企业9家,从业人员100余人,其中不少是失业下岗人员;物业管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增强,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创建省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2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日趋凸现,在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环境和容貌,繁荣我县经济,稳定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物业管理产业发展,政府的规范引导起了主导作用,最终解决发展所面临的矛盾和困难,要走市场化之路。
以制度规范服务,以政策推动发展——
政府和主管部门加强规范和引导
在国务院及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后,我县抓住契机,在加大物业管理宣传力度同时, 为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制定了一系列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有效地引导和推动了我县物业管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规范前期物业管理,落实了四个到位。即在办理房屋预售许可前,前期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到位,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代收的专项维修基金缴交到位;在综合验收备案前,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公用设施设备按照规定的位置、面积、产权、建设到位;在交付使用前,供水供电一户一表安装直抄到位。确保物业在建设阶段按规划实施,为后期物业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是制定《庐江县住宅区检查评比办法》,建立日常服务管理和检查评比长效机制。在日常管理服务方面,积极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小区环境实行绿化、美化、亮化,初步消除了“三乱”现象。定点公布物业管理投诉电话,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有关水电费收缴、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定期公布。每年4月份和10月份,组织有关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综合考评,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企业资质年检、服务收费分等定级的重要依据。
三是颁发《关于调整庐城部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实施分等定级服务收费制度。对物业管理项目按其服务内容、标准实行分等定级、分等收费,由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组成考评组,对全县小区进行综合评比,全县住宅小区分成四个等级,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准基本同步,保证物业管理企业实现“保本经营”的目标,促进物业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是出台《庐江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专项维修基金制度。目前,基金缴交势头良好,已到位资金500余万元,新建小区缴交率达到100%,为保障今后物业管理维修经费的来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积极推进业主大会制度建立。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矛盾不少,对立情绪严重,导致物业管理工作困难重重。为打破这种被动局面,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自2004年下半年,我县在磙塘新村、越城花园等四个住宅小区开展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并以此在全县推广,此举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建立物业管理市场双向选择机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六是制定《庐江县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和《庐江县物业管理小区供水供电直抄到户收费标准》,按照“以人为本,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全面落实”的原则,实施小区综合整治,推动水电一户一表改造。逐步建立健全了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长效管理新机制,基本达到环境整洁、生活方便的目标。
缺少沟通,权责利不明,纠纷不断——
物业管理公司处境尴尬
近几年来,我县的物业管理虽然在市场化进程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由于受长期福利分房、管房体制等因素的影响,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等,对物业管理产业的市场化观念存在着先天不足,市场交易、等价交换等市场原则很难在物业管理市场上通行。物业管理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管理能力不高。相当一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是开发商的二级机构,与业主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没有确立,物业管理的服务特征被淡化。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业主的位置没有摆正,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从业人员队伍良莠不齐,整体素质有待提高物业管理收费低、收费难等现象普遍存在;业主不但对物业管理认识不足、不深,而且少部分人还存在着一定的抵触情绪。部分业主只对物业公司的管理求全责备,对收费难等顽症避而不谈,甚至有的不分是非曲直,胡乱指责物业公司,造成物业公司处处被动。出现以上两难的尴尬局面主要是:
一、相关主体的法律关系不明确,责权利界定不清晰。物业管理涉及业主之间的关系,涉及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水电公共事业部门等相互间的关系。在物业管理实践中,单个业主的利益与业主共同利益的归属,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都是容易出现纠纷的热点问题。
二、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不够完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困难,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情况很不理想,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是业主大会很难有过半数的业主到场,大中型住宅小区业主上千人,就算有50%的业主到会,也难找到足够大的场地。二是业主委员会少数成员不公正、私心重,损害业主利益和干扰物业管理公司正常管理,导致纠纷和投诉。一些委员找物业公司要工资报酬,甚至带头拒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水电费,影响极坏。三是业主共同的行为准则(业主守则)没有得到严格遵守,业主共同利益没能得到很好协调。由于住房福利制的长期影响,相当多的业主没有确立有偿服务和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观念。
三、由于缺乏严格的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有的建设单位自办物业管理,建管不分,虽然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物业管理和住宅销售,但不利于保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开发建设过程中遗留的问题比较严重,特别是老旧小区和零星分散房屋由于基础条件太差,很难落实物业管理,已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也难以为继。
四、水电费代收代缴矛盾突出。供水、供电部门为自身方便和减少损耗,在变压器上、每幢楼前安装总表,总分表之间发生的损耗由物业公司承担。据统计,一般水损达50%左右,电损10-15%。全县物业管理企业水电费年均亏损50多万元,经营举步维艰,物业管理水平也无法得到提高。由于中间环节的增加,居民负担也相应加重,致使消费投诉剧增,信访不断,社会反响很大。
协调各方,建管分离,走向市场——
推进物业管理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物业管理既包括管理,又包括服务。管理的对象是物,包括楼体、设备、设施、场地等等;服务对象是人,是业主。服务是贯穿于整个物业管理工作的连线,只有管理与服务工作两手抓,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在服务上下功夫,走市场化之路,才能真正实现业主满意,企业发展。
1、加强开发建设与物业管理服务的衔接,实现建管分离。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把好项目建设关,加强对建设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公共设施、设备配套到位;房产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安徽省住宅区物业移交接管验收试行办法》,把好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关和物业承接验收关。建立和完善物业移交接管验收制度。逐步推进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分业经营,使物业管理企业真正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实施专业化管理。
2、建立“质价相符”的服务收费机制,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树立市场营销理念,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开放物业管理市场,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优化我县物业管理行业队伍的结构,实现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进一步拓宽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范围,规模上要搞合股联营,走集团化经营的道路,增强整体实力,节省劳力和设备,开源节流,提高抗御困难和风险的能力,以集团化优势,谋生存,求发展。同时,政府尽可能地降低或取消有关税费,减轻物业管理企业负担。
3、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解决好行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和瓶颈问题。建立行业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企业二级纠纷投诉处理监督机制。公布物业管理创建文明行业服务标准,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抓手,促进物业管理企业规范管理服务行为,树立行业新形象。筹建行业协会,积极理顺物业管理同供水、供电、公安、建设、城管、街道、税务等方面的关系,为物业管理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大力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管理,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精业务、守道德的专业人员队伍。继续抓好多层次的人才培训,加强企业关键岗位和一线职工的技能培训,引导、推动物业管理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含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4、加强对业主大会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切实做好对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工作,处理好物业管理各方面主体的关系,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促进业主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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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3 17: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