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霞/《燕赵晚报》/20110120
新版《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日前已经正式“上岗”,新规对面积公摊等方面做了更加公平详细的规定。今后,老百姓买房不但将更明白,而且,一旦买房人对房屋面积产生异议,还可向住房管理部门提起复核。
不少市民对公摊的了解大多是楼梯、电梯。其实,公摊面积远不止这些,新规中就对公摊包含的内容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对房屋面积测算所包括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权面积”、“共有建筑面积”等的测算进行了明确要求。
石家庄市石房房产测绘所相关人士介绍,新规比2006年9月1日施行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房屋面积测算规定〉的通知》更加明晰。住房部门结合外地先进经验,针对这两年本地新出现的住宅建筑类型作了一些细节上的补充规定。比如,入户花园是近两年伴随别墅、花园洋房的出现而涌现的新建筑名词,以前的规定中并没有规定这部分面积是否计入公摊。新规对此明确规定“不封闭的入户花园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此外,新规还改变了之前对建筑综合体楼盘主交通核的公摊计算方法。以前的规定中公摊面积是按照栋来进行全楼分摊的,伴随综合体项目的出现,再按照旧办法计算公摊,对裙楼或者塔楼就有失公平。因此新规要求“房屋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仅限于分摊本幢房屋内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变电室、设备间、水泵房、门卫房等房屋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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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 11: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