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利/中安在线/20110106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方须先将户口迁出,才能将房子卖出。这是1月1日起实施的合肥市房屋户籍管理新规中规定的内容。昨日是这一新规实施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从合肥市房产部门了解到,了解并按照新规办理业务的市民寥寥可数。房产部门提醒说,房屋户籍管理新规,对房屋户口迁移纠纷能起到很好的预防,对二手房交易中买房人的权益也是一种保护,市民应足够重视。
去年底,合肥市房产局下发《关于加强房屋登记过程中户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合肥房屋户籍管理实施新的细则,通知从今年1月1日正式执行。新规对合肥商品房、经适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等房屋登记过程中的户籍管理工作,进行了具体区分。其中,关于二手房方面,新规定中明确表示,拥有多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转让其存量房产时,应先将其户籍迁入其实际居住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只有一套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转让其存量房产时,应先将户籍转入派出所专设的集体户托管,待其有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将户籍迁出。房屋登记机关应在查验交易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内无户籍或户籍已迁出证明后,方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这意味着,二手房卖方不论拥有几套房,在将房子卖出前,都必须先将户口迁出欲售房屋。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市场交易的日益频繁,除了房屋产权争议,房屋户口迁移纠纷也屡见不鲜。很多购房者签了合同,付了款,办理了房产证,但原房主的户口却一直不迁出,给购房者带来了诸多不便。此次,合肥市实行的这一新的规定,将有效防治这些问题。
另外,如果在新规实施前,已经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手续的,原房主应当在3个月内到转让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则会被当地派出所设置为集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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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7 1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