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 房地产动态 > 动态详情

深圳:开发商调价超15%要先备案





钟达文 廖嘉明/《广州日报》/20100609


    昨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根据这个新办法,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价格,并报价格部门备案,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价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

    据介绍,昨日出台的这个新监管办法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组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总则和附则等8个部分。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商业银行设立项目资本金专户,按投资总额的15%存储项目资本金;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部门备案,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确需调价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

    另外,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受到了更多限制,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示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服务内容标准和流程、收费项目、计费依据和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代收和监管当事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办法还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当事人规避交易税费签订“阴阳合同”提供便利。

    该办法还同时对房地产价格管理部门提出要求,价格管理部门应建立房地产价格监测制度,对商品房市场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测,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工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管,并依法予以查处。


阅读: 4665 次     2010/6/9 1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