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菲菲/《北京日报》/20100224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3日公布,3月1日起,本市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不得低于30%,并按照居住区人均不低于2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集中绿地。
按照规定,只要是今年3月1日后审批的小区建设项目(含小区改扩建项目),都属于规定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范围。此外,绿地建设费用应纳入开发建设总投资。小区建设中,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和位置,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小区建设竣工后,开发商应制作绿地平面图标牌,在居住区、居住小区的显著位置进行永久公示。开发商未按要求公示绿地平面图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如果开发商擅自改变绿地用途,将按该处土地地价处以相应面积3至5倍罚款。百姓如发现在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有规划绿化用地被侵占行为的,可向所在区县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或市、区园林绿化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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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5 9: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