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20100221
市规划局近日出台了《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对近来在建筑方案审查中,概念不清、容易产生歧义的名词,比如阳台、空调外机搁板、凸窗、居住建筑挑空空间等进行了详细规范。
阳台进深不应超过1.8米
对于买房者来说,只要付出一半的钱就可以拥有一个房间的面积,即便计算建筑面积后单价往往不低,但这种“阳台变房间”的户型还是相当受欢迎。业内人士则指出,这些“偷”出来的面积,不仅会导致小区的建筑密度增加,影响居住的舒适性,还会让房价虚高。根据补充规定,阳台、廊道及阳台、入户花园投影面积总量不应大于套内建筑面积的15%。住宅建筑阳台,无论凹阳台、挑阳台、封闭式阳台、未封闭阳台进深不应超过1.8米,进深超过1.8米的,超过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全部计算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补充规定再次明确了露台的定义。露台又称晒台。户内空间仅客厅可以挑空。
补充规定就居住建筑挑空空间做了明确规定,即居住建筑中挑空的户内空间,除跃层住宅客厅可挑空外,其余均不得挑空。跃层住宅客厅的挑空面积应小于本套底层户内面积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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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23 9: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