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基层各单位,各辖市、区房管局(处):
《关于印发<测绘成果数据标准暨房屋编码规则>的通知》(常房发〔2010〕2号)规定了房屋基本单元编码的一般规则,为进一步明确特殊情况下的房屋编码规则,现将《房屋编码特殊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房屋编码特殊规则》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房屋编码 规则 通知
常州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25份
房屋编码特殊规则
(1)由多个塔楼和裙楼组成建筑,在各塔楼及其相应裙楼之间有两边不相通的伸缩缝或隔墙为明显界线,则各塔楼及其相应裙楼可按多幢建筑物分别编号,否则应视为一幢建筑;
(2)地面有多座独立的建筑,仅由一个地下室相连通(共用一个大地下室),地面房屋应视为多幢,地下室单独作为为一幢进行编号;
(3)以通廊(架空连廊)相连的房屋,各为一幢进行编号。
阅读:
9636
次
2011/7/1 13: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