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滕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安全标准》的通知
日期: 2007年04月05日
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7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滕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滕政办发[2006]53号)要求,经市建设局研究,决定在全市住宅小区开展创建“物业管理安全示范小区”活动,并制订《滕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安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物业小区安全管理的重大意义
小区物业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抓好小区物业安全管理既有利于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高度重视小区物业安全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措施,真抓实干,切实形成安居乐业、安全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上下联动,搞好安全示范小区建设
市建设局作为全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小区的安全监管中负有相应的责任。因此,在全面抓好小区物业安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市建设局决定在全市住宅小区开展创建“物业管理安全示范小区”活动。希望各开发公司、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的权属部门,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办事,在创建物业管理安全示范小区活动中,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照《滕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安全标准》,引导居民,上下联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积极开展小区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全面规范小区物业安全管理行为,形成浓厚的安全氛围,建设管理有序、设施卓越、安全良好、人际和谐的现代化住宅小区。
三、创建“物业管理安全示范小区”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由市建设局安监中队负责。
附:滕州市住宅小区物业安全管理标准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滕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安全标准
一、物业公司安全管理(22分)
1、安全管理人员、特种工人员要持证上岗。(6分)
2、安全管理机构健全。(4分)
3、安全管理费用投入情况良好。(4分)
4、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类管理、宣传、检查、值班、记录等)完备。(4分)
5、小区图纸齐全(包括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竣工图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等)。(4分)
二、小区重点部位安全管理(40分)
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要求,且运转正常。(8分)
2、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无各类占压。(6分)
3、消防、防雷、防震资料齐全,且设施能够正常使用。(6分)
4、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8分)
5、小区内无危险品堆放。(6分)
6、各项操作和值守制度落实到位。(6分)
三、小区安全标志管理(6分)
小区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牌齐全整洁,显要醒目。(6分)
四、小区业主安全管理(32分)
1、楼梯走道无杂物堆放或擅自封闭。(8分)
2、室内供气、供热、供电等设备无擅自改装。(8分)
3、房屋装修报审备案落实良好,无破坏楼房主框架结构现象。(8分)
4、窗台、阳台无外露搁置物。(8分)
五、加分内容(20分)
1、物业小区安全管理新技术、新方法应用情况。(5分)
2、物业受到侵害时,物业公司对业主请求停止侵害、排除障碍、消除危险等落实情况。(5分)
3、物业公司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障碍排除向权属单位告知情况。(5分)
4、物业公司对违法、违规行为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情况。(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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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0 19: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