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试行)和《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试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建设)局、工商局,各有关开发建设单位、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行为,健全完善物业服务市场运作机制,保障物业管理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物业服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福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试行)、《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试行)两个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加强合同的监管工作,各房管(建设)局要加强合同的备案工作。
附件1:福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附件2:福州市物业服务合同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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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 17: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