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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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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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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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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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公共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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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白天有专职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住户的咨询和投诉;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水、电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到现场;
(4)协助召开业主大会并配合其运作;
(5)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基本齐全;
(6)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等手续;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7)全体员工统一佩带有相片胸卡,持证上岗;
(8)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征求意见户数不低于总户数60%;
(9)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能随时投入运行;
(10)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建筑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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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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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京市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中附件一: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应包括的范围的内容为准;不包括另行收费的设备设施,如电梯、水泵、暖气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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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房及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日常养护和小修,执行《房屋及其设备小修服务标准》;
(2) 保证护栏、围墙、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3) 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定期清淘化粪池、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4) 单元楼外园区道路照明能源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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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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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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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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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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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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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园林局规定的三级养护标准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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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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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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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楼、站,对垃圾箱、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2)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一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基本无废弃杂物;
(3) 按规定进行消毒、灭鼠等活动;
(4) 在雨、雪天气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通风、清洗和消毒,加强对业主的宣传,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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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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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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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2)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
(3)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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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管理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单元楼内公共部位照明能源费按户分摊;单元楼外园区景观照明(例如草坪灯、小品效果灯、楼宇外轮廓照明和园区水系等)能源费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协商后合理收取。
3.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按不高于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5倍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电梯运行维护费指导价标准:单元:元/部·年
楼层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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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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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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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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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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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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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层及以下的楼房轿厢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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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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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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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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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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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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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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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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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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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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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层及以下的楼房轿厢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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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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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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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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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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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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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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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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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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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层的楼房轿厢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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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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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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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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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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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2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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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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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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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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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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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层的楼房轿厢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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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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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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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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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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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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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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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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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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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层及以上的楼房轿厢无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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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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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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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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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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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30层为基准层,每增减一层,费用增减1%,总增减不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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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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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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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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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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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层及以上的楼房轿厢有人值守电梯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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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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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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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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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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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调频调压调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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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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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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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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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电梯运行维护费已含营业税和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电梯运行维护费按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电梯服务标准:
(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电话或房号。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
(2)凡有高峰梯时,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
(3)主梯维修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维修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维修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处置预案;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况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生活饮用水水泵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用标准。
1.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维护费:0.10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运行、维修费包括工资、管理费、电费、水质化验费、水箱清洗费、主泵和备用泵的维修、消防泵试泵费、普查费、消毒费、营业税及附加等。
(二)服务标准
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
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
3.维修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
四、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住宅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住宅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安全防范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O.05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住宅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主要包括: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中央监控室和电子巡查系统等。
物业管理企业只提供门禁系统(可视、非可视及磁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运行维护服务的,按不高于0.02元/建筑平方米·月标准收取费用。
(二)消防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多层住宅0.05元/建筑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10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住宅区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架、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同时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以下服务: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3.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及设施时,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
5.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设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