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外来物业管理企业在柳州市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必须到市建委办理经营备案手续,凭备案证明承接任务,并接受市建委的监督检查。
一、备案条件:
1、具备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三级以上;
2、在本市设立分公司;
3、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达到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要求;
4、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
5、纳入本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备案资料:
1、《柳州市外来物业管理企业经营备案表》一式二份。
2、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一份。
3、柳州市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柳州市地方税务局核发的注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5、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一份。
6、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一份。
7、总公司成立分公司的证明原件一份。
8、分公司办公场所证明。
9、总公司任命(聘用)分公司经理的证明原件一份。
10、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11、公司为物业管理专职人员购买的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一份。
12、物业管理项目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
13、属区外的物业管理企业,须提交所在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承接任务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一份。
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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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5 16: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