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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物业服务企业)





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目标责任书

二 ○○八年三月

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第二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扎实推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创建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指挥,市、区房管部门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具体实施。各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在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落实创建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条块结合、组织有力。
    二、创新推进机制
    市房管局建立以分析标准、查找问题、分解责任、限时解决、督查督办的“工作会议制度”为主体的工作机制。各区房管局具体实施“工作会议制度”。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行业创建要求,集思广益、大胆创新,建立完善“重点突出、责任明确、督查有力、信息畅通”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协调高效。
    三、明确目标责任
    区房管局应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分解的指标,进一步精确分解,进行培训、解读、指导,明确创建工作分工和目标责任,确保各物业服务企业准确掌握指标和标准,确保创建目标责任到人,落到实处。
    四、有效宣传发动
    按照市级宣传发动方案,准确把握“文明城市,共建共享”、  “文明创建,从我做起”的创建指导思想和宣传基调,开展深入、广泛、有效的宣传发动,确保创建工作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激发物业管理行业参与热情,营造和谐的创建氛围。
    五、严格督查督办
    市房管局按照评选指标和标准,会同区房管局实施分组专项督查督办。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市、区房管局的督查督办工作,同时开展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的对标督查督办工作,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对于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企业及其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别给予信用记减分25分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生效。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单  位:物业服务企业

                                                    责任人:

       区房产管理局

2008年3月  日


成都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分解

物业服务企业
承担的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

一、在受聘提供物业服务的建筑区划内:
1、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
2、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3、各类公共建筑、新建住宅设有无障碍设施,且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二、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创建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覆盖面100%。
三、行业风气满意度>85%。

(注:上述目标任务根据成创建办[2008]1号文件制定,如有变化将根据中央文明委正式下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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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9420 次     2008/7/16 14: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