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委办发[2007]20号
关于印发《哈密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同意《哈密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哈密市委办公室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7日
哈密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实施方案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事关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对监督物业管理实施情况,及时了解住宅小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和加强住宅小区建设及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对加快我市和谐社会建设,推进小康社会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依据
依据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建住房[2003]131号第五条“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精神,以及借鉴兄弟州、市成功经验,各住宅小区在成立业主委员会时,街道、社区居委会应主要负责组织条件成熟的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指导选举工作,参于、监督选举过程,使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能真正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最终,由街道办事处对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过程、选举结果出具认可报告。房产部门的指导工作主要是向业主宣传、解释《物业管理条例》及《业主大会规程》,提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性示范文本,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并对符合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予以备案登记。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步骤
1、2007年3月,由街道、社区和市房产局共同指导警察小区、市政府小区、文锦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方法召开业主大会,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
2、2007年4月,凡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条件成熟的均由街道、社区负责组织,市房产局积极配合共同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
3、2007年5月-6月,对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进行巩固、完善,加强对业主委员传报指导,促进业主委员会工作正常运转。
四、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程序
1、组织业主大会筹备组;
2、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
3、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4、备案登记。
五、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筹备组的工作内容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参照建设部制定的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名单及具体要求;
(5)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本条(1)、(2)、(3)、(4)项的内容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房产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7日。
(二)首次业主大会的会议内容
1、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
2、由大会筹备组成员代表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候选人本人也可以自我介绍;
3、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
4、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5、审议、通过与物业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在首次业主大会上,建设单位还应当作物业管理前期工作报告,物业管理企业还应当作物业承接验收情况的报告。
六、业主委员会备案的程序
(一)应提交的材料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街道办事处认可证明及下列材料到市房产局备案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议程;
3、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业主大会通过的《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程序
房产局审核材料---备案登记---出具备案证明文件---申请刻制印章和其他登记工作
哈密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00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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