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房文〔2004〕243号
关于印发《南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
有关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暂行规定》(洪房文[2004]2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南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程序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物业管理 招投标 程序规定 通知
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二OO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印发
南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程序规定
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招投标行为,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南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暂行规定》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物业管理招投标有关程序规定:
一、招投标项目范围:
新建或原有物业项目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应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下列情况除外:
1、物业由开发建设或产权单位自用,且设备设施完整独立的;
2、物业的使用在保密或安全方面有特别要求的。
二、招标方式:
物业管理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投标人少于3人或总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的物业项目,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三、招标组织者资格要求:
(一)前期物业招标,开发建设单位须提供建设项目的审批文件;
(二)业主委员会已成立的,须提供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物业管理招标决定等相关材料;
(三)现有物业的招标,产权人(单位)须出具产权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必须持有建设部、江西省建设厅或南昌市房产管理局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持有外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投标人,应经南昌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五、招投标程序:
(一)由招标人填写《南昌市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登记表》,提供招标公告等相关资料,报市房产管理局备案;
(二)确定招标方式,制作招标文件;
(三)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
(四)接受投标单位的申请;
(五)确定投标单位和提交投标文件的日期(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六)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六、组建评委会的原则要求:
(一)评委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二)招标人代表以外的评委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三)评委应从市房产管理局建立的招标投标专家库名单中于评标开标前一日随机抽选;
(四)投标单位的相关人员不得参加评委会。
七、开标评标程序:
(一)评标会由招标人代表主持;
(二)投标人进行现场答辩抽号;
(三)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标书,投标人离场;
(四)评委当场评阅标书;
(五)投标人按照抽签顺序先后进入会场进行现场答辩;
(六)评委进行无记名打分;
(七)公布打分结果;
(八)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确定候选中标单位。
八、违规责任
凡违反招投标程序规定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招投标一律无效,并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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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7 17: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