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房管局、招投标服务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工作程序,保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结合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现将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中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日报》或《今晚报》。 (二)招标公告期限:自上述媒体刊登之日起公告期为四天(按照自然天计算)。
二、关于招标受理需提供的要件
(一)招标备案证明
(二)招标人营业执照(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详图(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印鉴);
(五)招标文件;
(六)招标公告。
三、关于投标受理需提供的要件
(一)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三)物业管理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印鉴)。
四、关于评委的抽取
(一)对抽取评委的监督: 物业管理招标评委的抽取工作应当在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议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可以依照《监督抽取评标专家委托书》抽取专家评委并做好记录。
(二)抽取评委的时间:抽取评委应于全部投标人递交投标书截止日的24小时内进行。
(三)抽取评委的方法:评委应在市房管局建立的专家评委库中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每抽到一位评委由招标人代表电话通知,并当场书面签字确认;若评委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则重新抽取,直至抽够规定人数为止。议标项目原则上从专家评委库中抽取三位。
五、关于评标工作
(一)评标原则: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应从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以评分标准为原则,公正客观地提出评审意见,并遵守评标专家纪律和有关规定。
(二)对现场答辩人的要求:现场答辩时,投标人可指派2—3名本企业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员工参加答辩,投标人拟定的投标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到场参加答辩。
(三)评委提问要求:每位评委对每个投标人的提问,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
六、关于合同签订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的全部要求。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得再另行提出附加条件影响合同签订。
七、关于招标中心内部制度建设
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有关业务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市物业办备案。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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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2 17: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