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房地资权[2002]0276号
各区县房地局, 各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所), 各房地产登记处:
为了切实做好房屋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贯彻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和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 房产测绘成果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适用于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报告"、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适用于房屋建筑面积预测。
二、 房产测绘成果报告表式由市房地资源局统一规定。其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作为房地产买卖合同要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作为房地产预售合同要件。
三、 房地产测绘机构应按测量规范要求提交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给委托人。委托人委托房屋面积预测的,测绘机构应提交房屋建筑面积预测成果,其中"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报告"一份,"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表"每套房屋一份;委托人要求房屋面积实测的,测绘机构应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其中"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一份,"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表"每套房屋二份。
四、 房地产测绘机构在7月1日起接受委托房屋建筑面积预测,8月1日起接受委托房屋建筑面积实测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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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13: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