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住产[2003]026号
各区(县)住宅发展局、环境保护局、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办法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环境日益得到重视,其内涵也在不断拓展。为了满足将上海建设成为适宜生活居住和发展创业的国际型大都市的需要,在全市开展生态型住宅小区的试点建设,引导创造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上海市住宅建设的整体质量,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引导住宅建设向节能、节水、节地、治污的方向发展,根据建设部等《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国办发[1999]7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的《上海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十五”计划》(沪府[2002]74号)的有关要求,推进本市2003-2005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制定本市生态型住宅小区的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住宅发展局(以下简称市住宅局)是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是上海市环境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住宅局与市环保局共同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
第四条 (建设要求)
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要求包括:环境规划设计、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废弃物管理与收集系统等六个方面。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措施按照《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执行。
第五条 (评估办法)
生态型住宅小区的评估按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六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基本分项为一票否决项,总分为500分,基本分200分,附加分300分。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暂分三个等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三级要求300£得分<350;二级要求350£得分<400;一级要求得分³400。
第六条 (项目申报)
在项目方案阶段,住宅建设单位依据自愿申报的原则向市住宅局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以下资料:
1、 申报表
2、 项目方案设计图
3、 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l 工程概况
l 市场预测
l 总体规划
l 实施进度计划
l 生态自评估及相应技术措施
l 工程项目财务经济
l 项目综合评价
4、环保部门出具的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审核意见。
第七条 (项目方案论证)
市住宅局与市环保局组织该项目的方案论证。方案论证通过后,项目正式列入创建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
第八条 (项目中期检查)
在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阶段,市和区县住宅局对该项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协助建设单位落实各项生态技术。
第九条 (项目竣工评估和认定)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市住宅局提出评估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2、 项目竣工报告
l 生态自评估结果及相应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l 有关测试报告
l 项目财务经济分析
l 项目综合评价
市住宅局与市环保局组织项目竣工综合评估。依据评估结论,满足要求的项目可认定为相应等级的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并由市住宅局与市环保局共同授予铭牌。
第十条 (投诉和监督)
生态型住宅小区投入使用后,接受市民的监督。市民对小区生态环境的投诉,由市住宅局和市环保局组织核查,若投诉属实则令其整改。若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应要求,将降级或摘除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铭牌。
第十一条 (使用后管理)
住宅投入使用后,须加强以下方面的物业管理,防止住宅使用过程中对环境的损害。
(一)保证住宅小区各系统的正常运转并达到相应要求;
(二)住宅维修、变更须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应用解释)
本管理办法与附件《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由市住宅局和市环保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
1 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
(试行)
二OO三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 1
2 小区环境规划设计.............................................................................................. 3
2.1 小区区位选址..................................................................................................... 3
2.2 小区交通............................................................................................................. 4
2.3 规划有利于施工................................................................................................. 5
2.4 小区绿化............................................................................................................. 5
2.5 小区空气质量..................................................................................................... 6
2.6 降低噪声污染..................................................................................................... 6
2.7 日照与采光......................................................................................................... 6
2.8 改善小区微环境................................................................................................. 7
3 建筑节能............................................................................................................... 8
3.1 建筑主体节能..................................................................................................... 8
3.2 照明节能............................................................................................................. 9
3.3 可再生能源......................................................................................................... 9
3.4 节能技术与材料应用......................................................................................... 9
4 室内环境质量..................................................................................................... 10
4.1 室内空气质量................................................................................................... 10
4.2 室内热环境....................................................................................................... 11
4.3 室内光环境....................................................................................................... 11
4.4 室内声环境....................................................................................................... 12
5 小区水环境......................................................................................................... 16
5.1 用水规划........................................................................................................... 16
5.2 给排水系统....................................................................................................... 17
5.3 雨水利用........................................................................................................... 18
5.4 分质供水........................................................................................................... 19
5.5 中水利用........................................................................................................... 19
5.6 绿化景观用水................................................................................................... 19
5.7 节水器具........................................................................................................... 20
6 材料与资源......................................................................................................... 22
6.1 使用绿色建材................................................................................................... 22
6.2 资源再利用....................................................................................................... 23
6.3 住宅室内装修................................................................................................... 23
7 固体废弃物收集与管理系统........................................................................... 25
8 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评估表..................................................................... 27
8.1 小区环境规划设计........................................................................................... 27
8.2 建筑节能........................................................................................................... 30
8.3 室内环境质量................................................................................................... 32
8.4 小区水环境....................................................................................................... 34
8.5 材料与资源....................................................................................................... 36
8.6 固体废弃物收集与管理系统........................................................................... 37
8.7 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评估总表................................................................... 38
1 总 则
-
为了加强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居住环境质量;配合生态型城市的创建,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上海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十五”计划的精神,参考世界各国在生态住宅建设方面的标准和技术,我国建设部“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要点与技术导则”、“中国生态住宅技术评估手册”,结合本市具体情况,特制订《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技术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本《细则》的总体目标:以科技为手段,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推进和规范生态型住宅建设和提高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
-
生态型住宅小区是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生态学为基础,以人与自然的和谐为核心,以现代技术为手段,设计、组织住宅内外空间的资源和能源,尽可能地达到小区内部、小区内外之间的平衡和循环使用,最高效、最少量地使用资源、能源,减少对环境的冲击,营造自然、和谐、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
-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小区。
-
生态型住宅小区的建设,应注重推广、采用适度超前、技术成熟、系统优化的技术体系和部品体系,尤其采用节能、节水、环保的技术和材料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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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分为六个子系统:小区环境规划设计、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固体废弃物收集与管理系统,给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和措施。为了方便、有效实施本《细则》,在评估表中对每一个子系统给出了评分标准,采用基本分加附加分的形式,各系统总分为500分。上海市生态型住宅小区暂分三个等级,各级得分要求:三级,300£得分<350分;二级, 350£得分<400;一级:得分³400。
-
由于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细则》的技术标准具有阶段性、开放性。本《细则》作为试行版本,在实施过程中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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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组织编制,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负责解释。
-
本《细则》自二OO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2 小区环境规划设计
小区规划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立项申报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划程序,合理选择住宅建设用地,避免有害环境对居民的影响和干扰。本章内容旨在提出生态型住宅环境规划设计的目的、要求及改善措施,分为小区区位选址、交通、施工、绿化、空气质量、噪声、采光与日照、微环境等方面。
2.1 小区区位选址
要求:符合并依据上海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规定要求和具体指标,并进一步体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减少区位选址给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力求达到与环境和谐共生的要求。
2.1.1鼓励使用无毒无害的废弃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要求:保护耕地,对荒地、废地进行改良,成为适宜的住宅用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措施:
1. 在购买土地之前按照国家、上海相关规范对拟购买土地进行筛选,筛选工作可由规划师、建筑师、生态专家、环境工程师、地质工程师等专业的专家来进行。
-
禁止非法占用耕地。
-
使用废弃土地进行改良、开发。
-
对有三废污染的土地和工厂用地应进行评估,其重金属、放射性、挥发性等物质的含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否则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2.1.2 保护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
要求:住宅建设应当保护绿地、保护生活环境和自然资源。选择住区用地不得任意破坏地形、地貌、自然水系和森林。
措施:
-
不应占用具有特殊意义的用地。
-
采取场地环境恢复措施,弥补不可避免的因开发而引起的环境变化产生的影响。
2.1.3保护用地及其周围的人文环境
要求:住宅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到人文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保护、继承、发扬文化传统的精华,突出中国特色、上海特点。
措施:
-
在人文景观方面,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空间和环境保护,新建筑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将建筑密度、建筑高度控制在本市规划规定的范围之内。
-
建筑形态、尺度和造型应尊重周围已经形成的城市空间、文化特色和景观。
-
积极保护用地内的保护建筑。
2.1.4选择具有开发潜力的再开发用地
要求:优先选择已开发且具有城市改造潜力的地区,使旧城不断地完善和优化。
措施:
-
优先对城市中老化的居住区再开发;危旧房改造和城市产业调整中工厂搬迁后用地的利用。
2.1.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要求: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利用地下空间,保持建设用地和绿化用地等各项用地的平衡。
措施:
-
满足详细规划要求所规定的容积率。
-
充分利用地下空间。
-
保证规定要求的停车位同时,采用新技术,以在有限的面积内容纳更多的车辆。
2.1.6有利于减灾和防灾
要求:保证居住环境的安全,对自然灾害有充分的抵御能力。
措施:
-
对小区用地的地质与水文状况做出分析,其用地应位于洪水水位之上(或有可靠的城市防洪设施),应有预防地震、火灾、台风、雷电、龙卷风、地表沉降和塌陷等自然灾害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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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有关防灾、减灾技术规范的同时,运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小区的防灾性能。
2.1.7符合环境功能区划
要求:为居住小区健康的生活环境质量提供保证。
措施:
-
居住小区选址必须符合本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本市噪声环境功能区和水环境功能区相应区域的要求,保证空气、声、水环境质量。对电磁辐射污染要求达到规定的防护间距。
2.2 小区交通
目的:减少小区内外机动车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优化区域交通网络,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要求:小区与外界交通方便;附近公共交通便利;区内停车设施方便和充足并符合上海市的有关规定。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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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与外界交通方便。配备公共交通设施。提供符合标准的停车场库。合理组织小区内部交通,减少人车干扰。
-
距离小区400m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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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和住宅的布局合理,商业服务设施,活动中心,中小学和托幼儿建筑与住宅联系密切,减少步行距离,减少区内的车流量,并设置专用的步行道。
-
停车场地应结合绿化,为75%以上的车辆遮荫。
2.3 规划有利于施工
目的:避免由于施工对场地造成永久性破坏,保护人文景观、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
要求:规划设计要有利于有效地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不得对环境造成永久性破坏。根据地形状况合理规划,减少土方量,土方量就地平衡。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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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对环境造成永久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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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量就地平衡。
-
规划中考虑施工道路和建成后小区道路系统的延续性。
2.4 小区绿化
目的:通过绿化达到小区保水、调节小气候、降低污染、隔绝噪声等目的,为居民提供亲近自然的室外空间,同时满足小区生态环境功能、休闲活动功能、景观文化功能的需要。
要求:小区绿地率≥40%,绿地内部的园路、地坪、园林小品等硬质景观面积≤20%绿地总面积。利用植物、水体、地形和园林小品、休闲空间等构成有特色的小区集中绿地和宅间绿地开放空间。绿地总体规划合理,通过合理的地形设计,创造不同植物的生长条件和满足地表排水的要求,丰富植物景观。
措施:
1. 符合适地适树原则。从土壤、地下水位、光照条件等实际情况出发,合理选择树种。提倡以本地区植物为主,并注意选择有益健康、便于养护、观赏效果好、能引蝶招鸟和防噪、防尘、固氮作用显著的树种。
2. 植物构成要求:乔木数量³2~3株/100M2绿地;落叶乔木与常绿乔木比例:1:1~2;草坪面积(不计乔灌木树冠投影面积)£30%绿地总面积。
3. 植物种类和数量要求(包括乔、灌、藤本、宿根、草本等,不包括具体品种)满足《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的要求。
4. 复层人工植物群落≥40-50%绿地总面积;一般3层以上,包括乔木、亚乔木、灌木、亚灌木、藤本、地被。绿地必须全部用植物覆盖,没有裸露土地。
5. 乔木与建筑应保持合适的距离,以不影响居室通风采光和防止或减弱夏季西晒阳光的直射,应控制在:东面³5M;南面:³8M;西面³4M;北面:³5M。
6. 为满足园林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根据土质状况应有针对性的改良措施。满足植物生长的有效土层深度必须达到:乔木:1.5-2.0米;灌木0.8-1.2米;地被:0.5-0.8米;草坪:0.3-0.5米。
7. 保护原有绿地和植物,特别是大规模乔木和珍稀植物。
2.5 小区空气质量
目的:减少小区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空气质量。
要求:小区空气飘尘、污染物浓度、异味排放满足有关要求。
措施:
-
减少小区集中污染源排放。实际测定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对小锅炉、垃圾站、污水处理设施、地下车库等布局合理,污染源应有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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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小区分散污染源排放,分散污染物(包括汽车、油烟机等)的排放不超标,并且有利于扩散。
2.6 降低噪声污染
目的:消除各种噪声造成的污染,确保小区内环境噪声达标,减少各种噪声对住户的干扰。
要求:对交通噪声,小区公用设施设备噪声,商业、娱乐、学校、生活和建筑施工噪声,必须采取防噪、降噪、消声等成套技术,进行综合治理。小区环境噪声应符合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1类标准要求。
措施:在规划中考虑噪声的可能来源、分布,提出合理的防噪、降噪设计方案:
1. 小区外界噪声的隔绝。采取适当的隔声措施,例如采用中空玻璃窗、建设绿化隔离带和声屏障等,减少小区外界的各种噪声的干扰,特别是临街住户夜间的噪声污染不超过国家标准。
-
合理布置、控制小区内部噪声源。小区内部产生噪声的设备(泵、空调等)布置合理,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
2.7 日照与采光
目的:注意小区房屋的朝向,保障每户居民有合理的日照和采光,确保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标准。
要求:其日照标准应符合上海市有关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够获得规定有效日照,三房以上的住宅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获得规定有效日照,日照标准应符合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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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住宅之间的合理间距,满足日照间距的同时,避免视线干扰,保证住户的私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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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居室和卧室布置应考虑良好的视觉环境,居民可以直接眺望外面景色。
2.8 改善小区微环境
目的:利用园林绿化或建筑外部设计减少热岛效应,使其对局部气候、居民居住环境和动植物栖息生长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证在冬季和夏季也有舒适的室外活动空间。
要求:提高场地的保水特性。保证小区内温度、湿度和风速等各项评价指标符合舒适、健康和节能要求。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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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树木、大灌木丛、植被格栅或者其他室外植被覆盖的构筑物为硬质地面和不透水地面提供遮阳(至少30%),减少它们吸收的太阳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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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屋面采用高反射率的材料,地面采用有适当反射率的铺装材料(在设计图纸中注明材料的反射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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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原有湿地,提高场地的保水性能。减少不透水地面的比例(不透水地面包括停车场、人行道、广场、硬质景观等可以通过采用渗透砖、植草砖等措施提高其透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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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理规划使得人的活动区有舒适的风环境。避免住宅建筑和主要通道改变周围的风向和风速指标。处理好冬季防风和夏季引导自然通风的关系,冬季减少冷风渗透,夏季建筑有良好通风。
参考标准、规范及有关法规
⑴.《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
⑵.《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1999)
⑶.《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
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⑸.《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⑹.《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沪住工[2001]214号)
⑺.《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1997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
3 建筑节能
小区建筑热环境和能源系统的设计应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节约能源、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在保证舒适、健康的室内热环境基础上,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改善建筑的热工性能、降低建筑全年能耗;积极采用对环境污染小的可再生能源,并提高采暖、空调等耗能系统的效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对能源的需求和对空气环境的破坏,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章由建筑主体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照明节能和建筑节能技术与材料应用四部分构成。
3.1 建筑主体节能
目的:根据《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规定,对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进行设计、计算和分析,选择优化的建筑围护结构,最大限度地降低建筑基础能耗水平。
要求:在保证舒适、健康的室内热环境基础上,采取各种有效的节能措施改善建筑热工性能,外墙、屋顶、门窗等的热工性能(包括平均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及气密性要求)必须控制在《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规定的范围内,并尽可能的降低。
措施: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应使围护结构的总面积越小越好;进行户型设计时,应根据对室内热环境的要求不同而进行合理分区;控制建筑的体型系数和表面积系数;选择适当的长宽比;合理设计不同朝向下最优的窗墙比。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必须满足国家颁布的节能标准,并尽可能降低;推广采用有效隔断热桥、绝热效果良好的外保温方式;在局部处理中综合运用多种保温形式,以杜绝热桥的产生;墙体材料的蓄热系数应充分考虑上海夏热冬冷的气候特点,注重夏季防热。门窗的热工性能及气密性要求必须满足国家颁布的节能标准,并尽可能提高;推荐采用各种热工性能好的玻璃;推荐采用绝热性能好的窗框;选择密封性能好或设置密封条的门窗;应加强户门、阳台门的保温;选择适当的遮阳方式及遮阳装置,以确保建筑全年的能耗最少。屋面设计推荐采用坡屋面保温构造型式,用高效保温材料设置保温层;对平屋面推荐采用倒置式保温构造形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还可设计屋顶绿化。
3.2 照明节能
要求:在建筑规划和单体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用自然采光;合理设计照明点;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要设计相应的照明节能控制措施。
措施:尽量有效的利用自然采光(如合理利用反射面、利用窗照明等)保持室内适当的照度要求;合理地确定室内不同功能要求房间的照度标准;小区公共建筑部分应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并应采用各种自动控制设施;楼梯间等照明系统应采用各种自动控制手段(声控、定时开关等)等。
3.3 可再生能源
目的: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或其制备技术,调整和优化建筑能耗结构,减少非再生能源的消耗和对空气环境造成污染。
要求:尽可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并充分提高系统的效率。
措施:小区中应鼓励采用无污染的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
3.4 节能技术与材料应用
目的:在满足建筑居住功能居住者健康舒适要求的基础上,通过节能技术、设备和材料应用,使建筑物能耗降低,同时减少因建筑耗能对空气环境的污染。
要求:结合小区实际条件,积极稳妥的采用各种先进节能技术、设备和材料的措施,使建筑物节能系统更合理与经济。
措施:选择最优化空调设备系统;清洁燃气能源;高效率燃具;安装峰谷电表,采用蓄热技术;浅色外饰面材料和东、西山墙遮阳;平屋顶绿化等。
参考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法规
⑴.《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⑵.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4 室内环境质量
室内环境质量包括室内空气质量、热环境、光环境和声环境四个方面,室内环境质量各项指标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标准规范的规定。室内空气质量、室内热环境、室内光环境和室内声环境应满足居住者健康舒适的要求。
4.1 室内空气质量
4.1.1 室内通风
目的:通过创造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条件,确保室内居住者的健康。
措施:
-
门窗开启时有穿堂风,室内90%以上的空间应能实现自然通风。对采用机械通风的住宅,通风系统的换气率应等于或高于国家标准的规定值。
-
主要居住空间有主动通风措施或被动通风设计。
-
厨房、暗卫生间应设竖向风道和通风设施。竖向风道应设集中机械排风,且厨房排气竖向风道宜采用变压式。
-
设有燃气泄漏报警和燃气自动关闭装置,燃气报警装置应与排风装置联动。
-
新、排风换气设施应具有能量回收装置。
4.1.2 室内空气质量客观评价
目的:通过对室内空气质量的评价,确保室内各种污染物不影响室内居住者的健康。
措施:
-
室内空气质量的评价标准值依照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及国家环保局颁布的《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室内空气质量客观评价的方法依照附录1进行。
-
室内空气质量分成三级:一级指高档、舒适、良好的室内空气环境;二级指能保护居住者健康(包括老人和儿童)的室内空气环境;三级指基本能居住的室内空气环境。
4.2 室内热环境
目的:为居住者提供舒适的生活热环境。
措施:
-
住宅采用集中空调时,应有分室(户)温度控制措施。
-
设有集中空调的住宅,在住户使用期间,在室外干湿球温度不高于当地空调计算干湿球温度的条件下,夏季各有关空间的实际运行温度不应高于下表的规定值:
室内空间名称
|
逐时平均温度(℃)
|
逐时平均相对湿度(%)
|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
|
28
|
70
|
卫生间、厨房
|
30
|
/
|
冬季各有关空间的实际运行温度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值:
室内空间名称
|
逐时平均温度(℃)
|
日平均温度(℃)
|
相对
湿度
|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卫生间
|
16
|
18
|
60
|
厨房、采暖楼梯间和走廊
|
12
|
15
|
/
|
-
在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的露点温度。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按60%计算。
-
空调冷凝水、冷媒管或冷冻水管在室内的穿墙管孔处理完好。室外设有集中的冷凝水排放管。
4.3 室内光环境
目的:充分利用天然光资源、合理进行住宅的人工照明设计,节约能源,提高住宅光环境质量,为居住者提供一个满足生理、心理、卫生要求的居住环境。
要求:根据《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和上海的气候特点,室内采光须满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的要求,室内照明质量达到不同房间各自使用功能的要求。
4.3.1 室内日照与采光
要求:
-
获得日照的房间,其日照时数应符合住宅设计的标准要求;
-
厨房、卧室和起居室的照度≧50 lx,卫生间的照度≧25 lx;
-
厨房、卧室和起居室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为1%;卫生间、过厅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为0.5%;
-
窗地面积比
卧室、起居室、书房: 1/7
厨房:1/12
-
公共部位有自然采光。
4.3.2 室内照明质量
要求: 这部分主要是对住宅的不同功能区的照度要求和光源的选择,其评分依据依照《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 133—90)。
-
房间内光源位置合理;
-
书写、阅读区照度不小于300 lx;
-
餐厅和厨房的照度不小于50 lx;
-
卧室中光源的显色指数要大于80,相关色温宜小于3300(K)。
4.4 室内声环境
目的:依据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为居住者创造一个清净安逸的居住环境。
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住宅楼内外噪声控制,重视住宅建筑本身的防噪声设计,合理选择建筑构件并严格控制施工质量,以确保其必需的隔声性能。
措施: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宏观控制环境噪声的干扰,住宅小区建设前作好住宅声环境的预测评价,在住宅平面设计、住宅隔声构件的选择及施工过程各个阶段严把质量关,使之达到防噪、隔声的要求。
4.4.1 室内噪声要求
要求:
-
室内噪声声级值满足不同房间的要求:卧室和书房:白天不超过45 dB(A)、夜间不超过35 dB(A)、起居室不超过45dB(A)。
-
空调设备的安装高度和空调设备与相邻方、相对方的距离必须依照《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避免噪声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
临街建筑的外窗空气声计权隔声性能要达到30~35dB,并使室内噪声级达到昼间≤50dB(A)、夜间≤40dB(A)的要求
4.4.2 合理的平面布置
措施:产生噪声的厨房、卫生间等应集中布置;卫生间应尽可能与卧室、书房分隔开,居室不应与电梯间等设备用房相临。
4.4.3 建筑构件的选择
要求:
-
建筑构件空气声计权隔声性能
分户墙 45~50dB
户门 30~35dB
临街外窗 30~35dB
楼板 45~50dB
-
楼板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 65~75dB
4.4.4 排烟排气、卫生设备及排水管道
要求:
-
换气排烟设备及管道造成的居室噪声 ≤45 dB
-
卫生设备、排水管道造成的居室噪声 ≤45 dB
参考标准、规范以及有关法规
⑴.《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⑵.《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
⑶.《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
⑷.《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 133—90)
⑸.《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附录1室内空气质量客观评价方法
1 评价指标的选择
由于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低浓度污染物种类多,因此需要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污染物作为评价指标,来全面公正地反映室内空气品质的状况。对于以烟雾污染为主的场合,其评价指标有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对于以人为主要污染源的场合,二氧化碳可作为室内人的生物散发物的污染程度的评价指标,也可作为反映室内通风情况的评价指标。甲醛和苯并(a)芘浓度是评价建筑材料有机物释放物(VOC)对室内空气污染的主要指标。平衡当量氡浓度年平均值是建筑材料内所含氡及其子体对居住者的附加照射量的评价指标。室内细菌总数作为室内空气细菌学的评价指标,它也反映了室内人员密度、活动强度和通风状况。
2 有害物质评价指标
污 染 物
|
级 别
|
备注
|
类 别
|
项 目
|
单位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物理性指标
|
可吸入颗粒PM10
|
μg/m3
|
50
|
150
|
150
|
日平均
|
空气流速
|
m/s
|
<0.2
|
<0.25
|
<0.3
|
夏季
|
<0.15
|
<0.2
|
<0.2
|
冬季
|
新风量
|
m3/h.人
|
60
|
30
|
30
|
|
化学性指标
|
游离甲醛
|
mg/m3
|
0.04
|
0.08
|
0.08
|
1h平均
|
苯
|
mg/m3
|
0.09
|
0.09
|
0.09
|
1h平均
|
二甲苯
|
mg/m3
|
0.1
|
0.2
|
0.2
|
1h平均
|
TVOC
|
mg/m3
|
0.2
|
0.3
|
0.5
|
日平均
|
苯并(a)芘
|
ng/m3
|
不得检出
|
1
|
1
|
日平均
|
氨
|
mg/m3
|
0.1
|
0.2
|
0.2
|
1h平均
|
CO2
(室外浓度以上)
|
ppm
|
600
|
1000
|
1260
|
8h平均
|
CO
|
mg/m3
|
3
|
5
|
10
|
1h平均
|
O3
|
mg/m3
|
0.1
|
0.12
|
0.16
|
1h平均
|
SO2
|
mg/m3
|
0.15
|
0.15
|
0.15
|
1h平均
|
NO2
|
mg/m3
|
0.1
|
0.1
|
0.24
|
1h平均
|
生物性指标
|
细菌总数
|
cfu/m3
|
1000
|
2000
|
2500
|
依据仪器定
|
放射性指标
|
氡及其子体
|
Bq/m3
|
100
|
100
|
200
|
年平均值
|
以上指标参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和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室内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文件。
3 室内空气质量客观评价
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评价方法,达一级标准要求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其限值。达二级标准除物理性指标外,要求其他所有监测项目均符合其限值。达三级标准除物理性指标、化学性指标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外,要求所有其他监测项目均符合其限值。
5 小区水环境
本章包括用水规划、给排水系统、雨水系统、分质供水、中水利用、绿化景观用水、节水器具等内容。上海市地处长江和太湖流域下游的平原三角洲河网地区,虽然水系发达,水资源丰富,但水污染较为严重,是一个典型的水质型缺水城市。然而上海回用水资源丰富,水资源再利用的余地极大。
5.1 用水规划
目的:结合上海市总体水资源和水环境规划,合理规划小区水环境、有效利用水资源,改善小区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要求:根据低质低用,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小区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提供详尽的居民用水量估算资料。提出合理用水分配计划、水质和水量保证方案。
5.1.1 水量平衡
目的:最大限度地有效利用水资源,减少小区污水的排放量,实现小区用水的良性循环。
措施:根据《水工业工程设计手册-建筑和小区给水排水》规定的用水定额及参照相关设计规范中的规定,计算小区生活用水量、污水排放量及雨水收集量,给出考虑污水、雨水回用时,需要市政提供的水量。
5.1.2 技术经济比较
目的:经济有效地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
要求:根据小区水环境的规划,对小区水系统进行合理布局。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对小区水系统的设计方案进行评价,对不同回用目的的生活杂用水、雨水回用工艺方案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
措施:
-
采用适合当地情况、管理简便、运行可靠、节约能源、成本低廉的水系统和水处理工艺,以减少投资,提高效益;
-
积极稳妥地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
5.1.3 节水率、回用率指标
目的:减少市政提供的水量,节约用水。
要求:节水率不低于20%,回用率不低于10%。
措施:按照高质高用、低质低用的原则,确定合理的计量收费标准;控制水龙头的出水压力;收集雨水回收再用、处理生活污水并回收再用;必须选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注:节水率和回用率指标依据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20-2001)中规定的“住宅每人最高日生活用水定额不应小于230升”计算。
5.2 给排水系统
目的:保证以足够的水量和水压向所有的用户不间断地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消防用水和其它生活用水;及时将小区内的污水和雨水排放收集到指定场所。
要求:建立合理的给水排水系统,满足小区水环境规划的要求,给排水系统设计应满足《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57:94)有关规定。
5.2.1 给水系统
目的:确保各类用水的水质和水压。
要求:给水系统应分为:生活用水给水系统和杂用水给水系统。生活用水系统应保证用户水质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部2001年);用作杂用水、景观用水的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用作其它非饮用目的的水质均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或规范。
措施: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选择合理的给水方式。管材、管道附件与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应考虑减少对水的二次污染。
5.2.2 排水系统
目的:建立满足小区水规划要求的污水和雨水收集排放系统。
要求: 小区雨、污水管道的设计应由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小区生活污水定额根据当地采用的用水定额85-90%计算。
措施:
-
排水系统应实行雨污分流,靠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小区,生活污水经有关部门许可,可纳管排放;
-
远离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系统的小区,生活污水应集中单独处理。根据排放去向及受纳水体的性质,污水经处理后需达到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排放。
5.3 雨水利用
目的:收集雨水用以在一定范围内补充小区用水,减少市政供水。完善小区屋顶和地表径流规划,避免雨水淹渍、冲刷给环境带来的破坏。
要求:建立完善配套的集水、处理、储存、回用等设施。合理规划小区雨水排放渠道,保证排水渠道畅通。雨水处理后进行回用。小区雨水利用与处理应结合小区的现场条件和用水要求,进行至少2种以上的方案的比较,确定最佳方案;
措施:结合小区地形、地貌确定雨水处理方案,屋面、地表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应达到规定的回用水水质标准。优先选用暗渠收集雨水。雨水处理宜采用渗水槽系统,渗水槽内宜装填砾石或其它滤料。雨水处理后,进入小区污水回用系统。确定适宜的截留倍数,确保小区暴雨时排水畅通。
5.3.1 屋顶雨水
目的:完善屋顶雨水收集系统,集中处理后回用。
要求:经适当处理后回用做小区杂用水。
措施:
-
屋顶雨水的排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建筑雨水排水系统的有关规范与要求,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利用;
-
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设置雨水调节水池,雨水调节池的容积可按《给水排水设计手册——城市排水》的设计方法计算,调节水池设计应与小区内水景设计相结合。
-
雨水收集后,经渗透与预处理后,再用于小区杂用水。
5.3.2 地表径流雨水
目的:合理规划地表水径流途径,增加雨水的自然渗透补充地下水。
要求:在小区内采用多种渗透设施进行雨水渗透净化。
措施:
-
使用可渗透铺地材料或花面地砖(镂空处可种草)以利于雨水渗透净化后补给地下水。
-
尽可能采取措施使开发前后径流系数不发生大的改变。
5.4分质供水
目的: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管道分质供水若干规定》,鼓励上海市新建住宅建设采用管道分质供水。
要求:管道净水水质必须达到《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
措施:
-
管道净水净化工艺因根据原水水质特点进行选择,选用技术集成度高、运行稳定可靠和经济的工艺。输送系统应采用可循环的环状管网,并应设置排气阀和放空管,严禁与其它水管串联;
-
管道净水系统可以实现自动控制和远程监测,能实时显示小区净水机泵设备的运行,水质、流量和压力等技术参数一目了然,当水质超标时能自动关闭水泵,确保居民用户的安全。
5.5中水利用
目的:通过设置中水系统,达到节约用水的目的。
要求:中水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小区原排水的水质、水量、中水用途和水源,确定中水系统的处理工艺;中水水源宜采用优质杂排水,应按下列顺序取舍:淋浴排水、盥洗排水、洗衣排水、厨房排水、厕所排水;中水使用必须确保安全,严禁中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系统。
措施:
-
中水系统的建设应满足技术先进、设计合理、运行管理方便和成本低的要求,并与小区的污水系统、雨水回用系统和景观水系统建设统一设计、统一利用;
-
中水供水系统安装计量装置。
5.6 绿化、景观用水
目的:保障小区绿化、景观用水,改善小区用水分配,提高景观用水水质和效率。
要求:景观用水应设置循环系统,并应结合中水系统进行优化设计以保证水质,提高用水效率。提倡营造少灌或免灌绿化群落,减少草坪面积,尤其是冷季型草坪面积。
措施:设置景观循环水净化设施。提高浇灌技术,或采用收集的雨水或中水进行浇灌。根据国家规范、规程提供的方法,制定绿化用水标准;种植本地的和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节水植物;高效浇灌技术包括微观浇灌,采用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等;使用收集的雨水、或经过小区处理的废水进行浇灌。
5.6.1 绿化用水
目的:利用雨水或生活污水回用作为绿化用水,以利于节水及利用自然渗透补充地下水。
要求: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和雨水处理工艺要合理、可靠、使出水安全卫生。采用回用水作为绿化用水,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
在输水-布水系统中余氯的含量不低于0.2mg/L或更高,以清除臭味、黏膜及细菌;
-
采用喷灌,悬浮性固体应小于10mg/l,以防喷头堵塞。
5.6.2 景观用水
目的:雨水或生活污水回用做景观用水,以利于节水及提高景观用水水质。
要求:回用做景观用水的水质应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1-2002);生活污水处理工艺和雨水处理工艺要合理、可靠、使出水安全卫生。
措施:
-
回用水做景观用水,需要脱氯,以保护水生动物;
-
回用水做景观用水,应清澈、无毒、无臭,应去除营养物,以避免藻类繁殖;
5.7 节水器具
目的: 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要求,大力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不断提高用水效益。
要求:贯彻上海市相关节水法规,既要满足用水要求,又要节约用水。
措施:优先选用《上海市节水产品推荐目录》中推荐的节水型器具,小区管网漏损水量应小于小区最高日水量的1%。
座便器:严格执行《上海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不使用耗水6升以上的座便器。
龙 头:
-
不使用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
根据用水场合的不同,可选用延时自动关闭(延时自闭)式、水力式、光电感应式和电容感应式等类型水龙头;手压、脚踏、肘动式水龙头;停水自动关闭(停水自闭)式水龙头;陶瓷片防漏水龙头等节流水龙头。
参考标准、规范及有关法规
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国家计委和建设部1993年颁布)
⑵.《住宅设计标准》(DGJ-20-2001)
⑶.《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57:94)
⑷.《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卫生部 2001)
⑸.《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
⑹.《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
⑺.《饮用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
⑻.《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⑼.《上海市节水产品推荐目录》
⑽.《上海市房屋便器水箱应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6 材料与资源
鼓励使用绿色建材,拆迁、建造过程中鼓励资源再利用,减少垃圾的产出、暴露和运输,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减少材料使用对人体和环境的损害。
本章分为使用绿色建材、资源再利用、住宅室内装修等内容。
6.1 使用绿色建材
绿色建材是指在原料采用,产品制造,使用或再循环以及“废料”处理等环节中对地球负荷最小和有利于人类健康的建筑材料,绿色建材需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实现对材料的可重复、可循环和可再生利用,其废弃物不会带来环境问题,材料在使用过程中不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物质。
目的:减少建筑材料生产与使用过程中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以绿色建材营造健康-安全-舒适-美观的建筑和室内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不危及人的健康。
要求:从“生产——使用——废弃”全生命过程评价所用建筑材料的自然资源消耗(土地与耕地、森林与植被、水等),不可再生能源的消耗(煤、石油、天然气等),对环境的影响(CO2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水排放、固体废弃物与粉尘排放、荒漠化等),对人健康的影响(有害气体、粉尘、放射性、生物污染等)。
措施:
-
贯彻“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 (建住房[1999]295号);
-
建筑材料采用推荐的达到国家标准的绿色建材;
-
所用建筑材料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符合“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危及人的健康;
-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不准使用实心粘土砖;
-
在技术经济可能的条件发展下围护结构保温性能优良的钢结构住宅。
6.2 资源再利用
6.2.1 旧建筑的保护
要求:对有历史文化价值和尚可继续使用的建筑立面和场所环境加以保留。
措施:
-
对现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可靠性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
-
在设计文件中,明确现有建筑要保留和拆除的项目。
6.2.2 旧建筑材料的再利用
要求:最大限度地利用尚可继续利用的旧建筑材料。
措施:充分利用旧建筑材料(如砖石、砌块等),用于新建筑的建造。
6.2.3 施工废弃物的处理
要求: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毁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中经鉴定后可回收再利用的材料分离回收和再利用。
措施:
-
制定专门的施工废弃物管理计划书和实施措施;
-
从施工废弃物中分类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材料,尤其是表面熟土的利用;
6.3 住宅室内装修
目的:防止住宅室内装修对已有建筑构件或设备的破坏、拆除而造成浪费、产生建筑垃圾以及降低建筑安全性。
要求:住宅室内装修要与住宅建筑施工相衔接,住宅装修一次到位,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并推行工业化装修方式。
措施:
-
推行“商品住宅全装修”,避免住户自己二次装修;
-
实施土建、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一体化;
-
对于菜单式全装修,提供装修菜单、虚拟装修及样板间,编制商品住宅套房装修材料清单及环保性能。
-
推行质量保障、有利于节能、环保的工业化装修方式,以规格化、模数化的材料部品为主,工厂生产、现场拼装,减少湿作业。
参考标准、规范及有关法规
⑴. 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
⑵.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
7 固体废物收集与管理系统
目的:
保障居住区建设与使用过程中固体废物(建筑工地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居民生活垃圾、大件垃圾、建筑维护和装修垃圾)收集环节对环境质量无损害;通过分类收集(源分离)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优化提供条件;小区内进行食物垃圾的循环处理利用,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回收,分流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系统的压力;鼓励小区提高固体废物管理与收集设施水平,优化居住环境。
要求:
-
体现城市固体废物管理的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
-
居住区建设阶段产生的建筑工地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外运;
-
建筑工地垃圾委托有相关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单位外运;
-
居民生活垃圾必须实施分类收集,具备完善的分类收集设施、工具和管理制度;
-
尽可能地提高居民生活垃圾的资源回收利用率,可回收垃圾的回收利用率≥50%;
-
100%食物垃圾(厨余)在小区内进行生化处理,残渣(肥料)在区内绿地利用;
-
建筑维护、装修垃圾和大件垃圾有相应的收集管理制度和固定的待运场所;
-
设计居住户数小于3500户的小区应具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间,居住户数大于3500户的小区应设小型压缩式收集站;
-
收集站(间)应相对密闭,设绿化带与周边隔离;
-
尽可能地减少生活垃圾收集过程中的暴露率。
措施:
1.建筑工地垃圾存放应定点,并作围护;
2.建设阶段工地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委托专业单位定时、分类清运;
3.生活垃圾收集采用分类方法,配有便于识别的分类收集容器、管理人员和分类存放场地;
4.可回收垃圾设专人进行分拣,回收可利用废品;
5.设置容量适宜、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的食物垃圾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分类的食物垃圾,处理产物在小区内(绿地)利用;
6.设置相对独立的固体废物收集站(间)
6.1 按小区居住户数分别设置压缩式固体废物收集站或收集容器间
6.2收集站(间)与相邻住宅建筑>10米的间距,并以绿化带隔离
6.3收集站(间)独立通风(除臭),地面冲洗水接入污水排水管
6.4收集站(间)空间满足垃圾分类存放(包括大件垃圾暂存)的要求
6.5设专门通道便于收运车装运垃圾,装运作业不干扰小区居民
6.6采用生活垃圾上门收集方式,小区内无暴露的垃圾收集容器
参考标准、规范及有关法规
⑴.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1992年6月28日发布)
⑵.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27号令,1993年8月10日发布)
⑶.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建城[1996]96号文,1996年2月26日发布)
⑷.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2年4月1日起施行)
⑸. 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1987年10月6日市政府批准,1995年11月30日重新发布)
⑹. 上海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实施细则(市建委沪建研[94]第0479号,1994年6月9日发布)
⑺.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沪容发规[2002]105号,2002年5月28日发布)
⑻.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建设部[89]建标字第131号发布)
⑼.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设部建城[1997]21号发布)
⑽. 城市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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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0 12: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