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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导则





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导则》的通知
沪住规[2003]091号

各区(县)住宅建设管理部门、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

    为加强对本市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的引导和管理,我们制定了《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上 海 市 住 宅 发 展 局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三年五月九日              







                                           上海市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导则    



    一、为进一步提高本市新建住宅建设的整体水平,遵循“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施工、高标准管理”的要求,科学地引导上海住宅小区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以及把本市建设成为适宜国内外人士发展创业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导则。

    二、本导则所称的“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按规划批准的新建住宅小区及住宅建设用地内的居住、绿化、交通、市容、景观等方面的环境建设。

    三、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必须符合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定、标准。

    四、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选址应有利于保护自然地形、地貌和历史街区、文化古迹, 有利于防治环境污染。在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基础上,达到 “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目标。

    五、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应选择正确的住宅类型进行组团布置,尽可能多地满足日照和良好的通风、自然采光的要求,同时应满足“声环境”和“热环境” 的环保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和光污染。

    六、新建住宅小区的建筑单体设计应注重建筑与人的空间尺度、比例关系,兼顾建筑外型、色彩,考虑视觉效果,做到协调、多样与可识别性相结合,建筑风格、景观设计应与城市大环境相融合,体现住宅的文化观赏功能。

    七、新建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建设,要满足社区组织的功能要求,在公建配套中应按规定配置社区组织用房和活动场地,明确各种用房的面积,还应注重使用的合理性。

    九、新建住宅小区的绿化环境

    1.应根据《上海市新建住宅环境绿化建设导则》分级配置绿化用地,合理分布,形成系统,精心配置各植物品种,建造景观各异、丰富多彩、健康的植物群落。

    2.小区的绿地率应不小于其用地面积的35%;其中集中绿地不少于其用地面积的15%。 

    3.绿化环境建设应尽可能保护原有绿化植被,利用原有环境中的自然资源,尤其注意保护、利用和发展住宅环境中的 “湿地”及其植物、种群。

    十、新建住宅小区的交通环境

    1.建立便捷的道路系统。住宅区出入口方位、数量的设置以及区内道路建设既满足居民出入方便,又保证区内安静与行动安全,尽可能做到人车分流、主次分明、缩短路程。

    2.小区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居住建筑设计、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老、幼的行动方便、安全,应设置“无障碍通道”等设施并提高普及率。

    3.小区内机动车场、库位的设置应做到设置标准不低于平均0.55辆/户;室内外以及地上、地下的设置比例除规定外,应考虑使用要求与环境美观相结合。

    十一、新建住宅小区应注重建筑造型的美观、协调,在兼顾居民的生活特点、起居规律的基础上,加强对涉及建筑外观的设施设计和建设的管理

    1.居住建筑的分体式空调外机及附属设施(滴水管、内外机连接管线等)应作为建筑的组成部分进行整体、系统的设计,使之与建筑外型融为一体。既考虑用户使用设置的合理性,又做到安全、统一、隐蔽、美观。

    2.厨房、卫生间排烟、排气管道应按隐蔽、美观的要求,进行整体、系统的设计,外墙排气孔必须统一设置。

    3.阳台晾衣架的设计、安装应规范并符合美观、统一要求。

    4.建筑门窗,尤其是单元门、窗防盗设施均应按“新型防盗技术”要求设置。

    十二、新建住宅小区在建设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区容、区貌,提高环境质量

    1.住宅小区的围墙必须透空见绿并注重美观。

    2.供电、通讯等室外管线、缆必须入地敷设。

    3.提倡使用箱式变压器供配电,并使设备与绿化环境有机结合。

    4.配电站、煤气调压站的设置应和周边绿化环境相协调,在不影响使用管理的情况下,布置绿化隔离。

    5.多层住宅应采用变频供水,不设屋顶水箱。

    十三、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置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厨余垃圾生化处理,固体废弃物压缩处理。要配置好环卫设施及相应的建筑物。在市容环境卫生上要达到“上海市六项市容环境卫生达标标准”中有关居住区、绿地等标准要求。

    十四、新建住宅小区的环境建设应大力推行环保、节能措施

    1、积极推行“菜单式”全装修,推广应用环保型建材和节能保温设备,以满足住宅净化空气、防风防尘等要求;鼓励采取分质供水的技术措施。

    2.尽量利用原有环境中的自然水资源,保持水系的自净能力和生态平衡,减少高能耗的人工水景观;提倡中水回用,节约用水。根据规划须建设的人工水景,应采取生物、物理等措施,保持一定的水质,避免环境污染。

    3.提倡使用清洁能源,设置太阳能设施的,应与建筑和谐组合。

    十五、新建住宅小区环境建设中应注意相应设施的配置和管理

    1.在小区入口统一设置导示牌、公告栏、公共招贴栏;在小区内岔路口合理设置指示路牌等,并使之与环境相协调,符合市容、市貌要求。杜绝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黑色污染”。

    2.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要细致周到。

    (1)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建,小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废物箱等环卫设施,并结合公建,布置在合理的位置。

    (2)在小区会所等聚集场所合理设置自助式公用电话机,方便使用。

    (3)每户信报箱的基本尺寸应不小于250×300(毫米)。

    3.经广电部门批准设置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应确保统一、美观。

    十六、其他说明

    1.本导则亦为上海市“四高”优秀小区、“上海市优秀住宅”评选和建设工程方案评审及“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在环境建设方面的条件要求。

    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新建住宅区的环境配套建设,并供已建成的住宅区在改造中参照使用。

    3.本导则在住宅区环境建设管理方面由上海市住宅发展局负责解释;在住宅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解释。

    4.本导则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5.本导则参照资料目录: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中5.2、6.1、6.2、6.3条。

    (2)市建委及有关职能局《关于深入开展“六项”市容环境卫生达标活动的通知》沪建城[2001]736号中“上海市‘六项’市容环境卫生达标标准”。

    (3)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和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容发规[2002]105号及办法。

    (4)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和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关于转发国家广电总局和建设部〈关于加强住宅小区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广影视[2002]186号文及广发社字[2001]1490号文相关通知。小区接收转播卫星电视节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广影视[2002]186号文及广发社字[2001]1490号文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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