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房〔2010〕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房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2010年4月1日凌晨1时许,福州普瑞特物业公司管理的锦绣文华小区4号楼架空层停车场发生火灾事故,60多部架空层的车辆(其中摩托车23辆、电动车41辆、自行车1辆)被烧毁,4号楼1-6层的房屋玻璃全部爆裂,阳台上的洗衣机、空调外机被烧毁,1、2层住户厨房冰箱等电器也过火烧损。经初步调查了解,该小区个别业主在架空层密集式停放电动车并进行充电,由于小区消防栓设施设备日常维护养管不到位,发生火情时消火栓无法出水,发生火灾后,福州普瑞特物业公司发现比较迟、采取措施不及时,应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希望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重视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所辖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一是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情况。重点要对区域内消防泵系统、消防栓配置器材、手提式灭火器等设施设备进行系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消防设施设备已超过保修年限,出现损坏无法投入使用需进行维修或更新改造的,应及时告知小区业主、业主委员会,并向社区居委会、街镇政府和公安消防机关报告。已缴存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小区,其整改维修或更新改造所需经费可向市房管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办理使用申请手续;尚未归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属地社区居委会要及时牵头组织业主自筹资金,物业企业要积极予以协助配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整改,以确保小区消防设施设备正常投入使用。
二是组织开展小区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开展区域内停车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停车场电动车充电线路是否老化、车辆是否分类分区停放、是否有专人进行巡视管理、消防灭火器具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予以整改到位。确保做到停车场所内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统一分区分开停放,分类管理,安排停车管理人员进行值班巡视管理,防止产生电动车充电自燃等火灾事故。
三是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消防政策法规宣传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在小区宣传栏等场所张贴安全告示,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各街(镇)物业管理站要按照省、市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督促辖区内各物业企业落实有关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组织消防安全隐患检查和未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等情况的,要及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物业服务企业逾期不整改的,由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上报消防等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我局将组织各区房管局、各县(市)建设局对物业服务区域消防安全防范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房地产 物业管理 消防安全 通知
抄送:存档。
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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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5 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