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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金安、裕安区分局,城区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08年2月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安城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加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意见》的宣传,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及小区广播、宣传栏、 橱窗、散发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全面了解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意见》。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召开学习会议,并邀请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业主代表参加,学习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和《意见》,增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业主委员会贯彻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自觉性。总之,通过方方面面的宣传,让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二、严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验收备案工作
住宅小区是物业管理的难点和热点,涉及千家万户,关乎民生。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硬件配套又是搞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基础,物业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将是物业管理验收的重要内容。我局将根据《意见》及相关规定明确验收内容,严格把关,为物业管理创造基础条件。
三、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考核活动
为了提高城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将对住宅小区实行物业服务定期考评,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达标考评机制。具体考评工作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采取分组互查方法,依据《安徽省物业服务规范标准》和《六安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通过现场查看,走访业主、业主委员会、社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城区住宅小区采取百分制打分办法进行考评,每季度一次,考评结果在市房产局政务网站上通报。达标分值为80分,对一次不达标,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连续二次不达标的,将降低其服务认定等级,建议降低收费标准;对一年内不达标,问题较多,业主意见较大,影响较差的,将吊销资质。
四、开展“争创六安城区十佳住宅小区”活动
为进一步促进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上台阶,打造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品牌,2009年在城区范围内开展“争创六安城区十佳住宅小区”活动。曾获省及省以上示范(优秀)或十佳荣誉的住宅小区不参与此次活动,我局将拿出一定资金以奖代补方式奖励“十佳”住宅小区管理单位。
五、实行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制度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参照外地做法,委托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组织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建立物业管理专家库和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大厅,规范物业管理招标公告和投标报名。加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监管,确保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公开、公正、公平,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
六、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是合同行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要在合同中约定,规范物业服务合同是规范物业管理的基础。要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物业买卖合同的附件,合同要一律采用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实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制度,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切实保护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对不采用建设部示范文本或物业服务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没有载明擅自撤出责任的,不予备案。商品房预售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建设单位要提供已加盖局物业与开发管理科备案章《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七、完善物业管理退出机制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将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退出机制。一是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暂定一年期未能及时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其资质自行失效,予以注销;非暂定连续二年未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予以注销;无故不参加资质年检的,违规不整改的,予以注销(拟注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企业名单附后)。二是严格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有序退出项目程序,不得擅自退出管理项目。对物业服务合同到期,若不愿续约,必须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提前30天书面提出,并将物业服务用房等设施和有关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对擅自违约退出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依约赔偿当事人损失,而且将在全行业通报,记入诚信档案,二年内不得参与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八、逐步落实无人管理住宅小区问题
对不适合实施物业管理的或无人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创造条件,研究管理方案,落实管理单位。在未落实管理单位之前,小区的日常保洁、秩序维护管理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负责。
九、加大业主大会监管工作力度
一是对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名单附后),由我局负责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共同进行指导,着力推进。二是对暂不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完善条件,逐步成立。三是加强业主委员会培训工作,举办业主委员会培训班,提高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政策法规水平以及履责能力。四是由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申报,办理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产权登记。五是加强业主委员会与相关组织的协作和配合。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相互支持和配合,做好小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十、完善物业管理信访接待机制
物业管理关乎民生,涉及稳定,物业管理信访无小事,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建立物业管理接访机制,建立住宅小区管理处(服务中心)、物业服务公司、房产分局及市房产局四级物业管理接访平台。四级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物业管理接访工作,建立物业管理信访台帐,从受理到处理,件件有记录,件件有落实,信访工作作为住宅小区考核重要内容之一。接访人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接访不得推委,实行首问负责制,各级要相互支持,互相配合,将问题和矛盾消除在基层在萌芽状态。
十一、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交流
建立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分层次分工种有针对性培训,物业服务企业经理和小区管理处负责人参加全国经理岗位培训或参加物业管理师考试,取得物业管理经理岗位证书或物业管理师。一般管理工作人员将由协会统一进行培训,做到人人持证上岗,个个业务精通。
各单位在贯彻《意见》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局物业与开发管理科。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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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8767 次     2009/12/14 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