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物价局 襄樊市房管局关于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管局,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规范物业管理企业收费行为,促进产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业主,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价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2005~2006年度标准附后),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每年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不少于一次。
三、同一个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若对物业公司的收费有异议,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投诉到相关部门。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未实行一户一表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可征求业主大会的意见受托向供水、供电企业申请一户一表的改造,改造费用由委托方承担。业主委托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应签订水电代收协议,明确损耗的分摊办法。
五、普通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水、用电(如公共照明、二次加压、电梯等)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未含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中,其费用的收取由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协商、提请业主大会核准,在业主之间分摊。
六、被评为国家、省级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的,有效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费可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比例控制在30%以内。
七、物业管理企业要提高素质,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切实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对乱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实行明码标价的,任意侵害业主利益的,物价部门、房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八、本通知由襄樊市物价局、襄樊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襄樊市物价局 襄樊市房产管理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价格管理 物业服务 收费标准 通知
襄樊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5年6月23日印发
打字:付阳 责校:谢保华 共印100 份
附件:2005—2006年度襄樊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基准价及对应的服务标准
一级 综合服务费0.7元/平方米.月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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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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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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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管理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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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管理体系。
⒉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并按规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
⒊每年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并制定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⒋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⒌设置服务中心和公示服务热线电话。白天有专职管理人员接待住户,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⒍每年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征求业主意见,改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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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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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不包括水泵、供气、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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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⒉维修养护制度健全,并在工作场所明示,定期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⒊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⒋小区主要出入口设有平面示意图,小区内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应急措施。
⒍有健全的房屋装修管理规章,发现违反装修管理规章制度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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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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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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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小区主要出入口24小时站岗值勤。
⒉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二小时至少巡查1次,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停泊管理有序。
⒋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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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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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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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⒉公共场地每日清扫一次,终日保洁。楼梯扶手每周擦洗一次,共用部位门窗每月清洁一次。
⒊公共雨、污水管、化粪池每年疏通一次,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定时清洗,定时巡查,水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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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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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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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对草坪、花卉、树林等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⒉绿地无改变性质和破坏,占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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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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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综合服务费0.5元/平方米.月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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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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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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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管理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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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两方签订服务委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⒉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⒊公布12小时服务电话,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⒋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收费标准。
⒌接受业主委托代收水电费的,每半年公布一次水电费及损耗分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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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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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不包括水泵、供气、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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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及时编制中修、更新、改造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⒉物业管理制度健全,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⒊对违反规划乱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⒋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可随时启用。
⒌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出设备故障,事件有应急方案。
⒍小区内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道路平坦,确保雨水、污水管畅通。
⒎有健全的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及时巡查装修现场,发现违反规定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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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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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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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
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巡查1次。
⒊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⒋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出事件有应急预案,整改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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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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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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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生活垃圾每日清运一次,小区内道路等公共场地每日清扫一次;楼梯扶手每周清洗一次。
⒉共用部位玻璃、楼道灯每半年清洁一次。
⒊区内雨、污水管每年疏通一次,雨、污水井、化粪池每季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及时检查,及时清掏。
⒋二次供水箱按规定定期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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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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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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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对草坪、花卉、树木等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⒉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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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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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综合服务费0.3元/平方米.月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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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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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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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管理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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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
⒉承接项目时对小区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有详细的验收、移交手续。
⒊按有关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⒋接受业主委托代收水电费的每年公布一次水电费代收情况及损耗分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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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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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不包括水泵、供气、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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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属小修范围的及时维修;属中修、更新改造,按业主大会的决定实施。
⒉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发现乱搭乱建、改变房屋用途和装修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⒊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⒋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记录齐全。
⒌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⒍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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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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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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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小区基本实行封闭管理,主要出入口有专人值守,实行16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⒉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停泊管理有序。
⒊发生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等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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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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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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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公共场地,楼道每天清扫一次。
⒉共用部位玻璃,楼道灯每半年检查清洗一次。
⒊公共雨、污水管道化粪池每年疏通一次。
⒋二次供水水箱按规定清洗,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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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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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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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养护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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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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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⒈高层住宅(带电梯)及车棚、车位的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不变。(执行2004-2005襄樊市市区物业收费政府指导价)
⒉以上价格浮动幅度为上下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