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调整威海市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
市区有关停车场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停车场经营者和车辆停放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停车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进行规范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定价形式
(一)下列具有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1、机场、码头、车站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立的露天停车场地以及地下配套停车场;
2、利用市区道路设立的人工或自动收费(咪表)停车泊位;
3、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车辆停放服务的停车场;
4、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配套停车场;
5、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的停车场。
(二)住宅小区内规划配建的露天和地下专用停车场,以及经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在小区内空地上设立的停车泊位,其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写字楼、货运市场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停车服务收费分别采用计时、计次和计月等形式计费,计费时段分为白天和夜间,白天从早7点至晚7点(含晚7点),夜间从晚7点至次日早7点(含早7点)。跨时段的,白天和夜间分别累计计费。
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车型分类
(一)摩托车;
(二)小型车:载重4吨以下(含4吨)或载客30座以下(含30座)的各种机动车;
(三)大型车:载重4吨以上或载客3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白天实行计时收费,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夜间实行计次收费。未安装计时设备的按次收费。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由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出具体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核准。住宅小区的露天或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仍按威价费发[2006]12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其收费标准由经营者按照补偿合理经营成本、依法纳税的原则自主确定,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五、对需长期停放的车辆实行计月收费,具体标准可由停车场经营者与车辆停放者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协商确定。同一停车场内,对实行计月收费的,日常停车不再重复计费。
六、机动车进出各类停车场(除住宅小区、机场外)停车不超过5分钟(含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
七、医院、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设立的内部停车场及体育场馆、会展场馆等配套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因特殊原因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取得经营资格,经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方能收费。
八、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按照定价形式,使用不同格式、内容和颜色的标价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使用蓝色标价牌,市场调节价停车场使用黄色标价牌(格式见附件二)。停车场经营者必须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牌,并竖立在入口处或交费处醒目位置,方可实施收费。对未设置明码标价牌的停车场,车主有权拒付停车费。停车场收费人员应当佩戴上岗证、悬挂臂章,提倡统一着装,方便车主识别。停车场内必须施划停车线和配备必要的照明、消防等设备器材。
本通知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威海市物价局威价费发[2005]46号文同时停止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
一、车站、码头、集贸市场、专业批发市场、其他公共场地设立的露天停车场
白天小型车2小时内1元/辆次,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未安装计时设备的按1元/辆次计收;大型车2小时内2元/辆次,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未安装计时设备的按2元/辆次计收;夜间小型车3元/辆次,大型车4元/辆次。摩托车白天和夜间均为1元/辆次。跨时间段的,累计计费。超过24小时的,按天收费,大、小型车每天10元,摩托车每天2元。
二、市区道路停车泊位(人工或咪表),白天和夜间均为每车每小时1元,摩托车每车每次1元。
三、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9座及以下机动车3小时内5元/辆次,10—19座机动车3小时内10元/辆次,20座及以上机动车3小时内15元/辆次,超过3小时按2次计算。未安装计时设备的,9座及以下机动车按5元/辆次计收,10座及以上机动车按10元/辆次计收。摩托车按1元/辆次计收。
四、机场停车场仍按威价费发[2006]111号和威价管发[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即:白天小型车2小时内3元/辆次,大型车2小时内5元/辆次,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夜间小型车2小时内4元/辆次,大型车2小时内6元/辆次,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过夜车辆停车时间超过10小时的,按10小时计费;超过24小时的,按天收费,每天10元。
五、交通事故、故障和违章车辆停车场,摩托车每车每天5元,空车每车每天10元,载有货物的车辆每车每天15元,连续停车时间超过15天的按15天计收。
附件二:
停车场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
停车泊位(个):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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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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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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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载重4吨以下(含4吨)或载客30座以下(含30座)的各种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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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7: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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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2小时,
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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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19:00—次日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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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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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
载重4吨以上或载客3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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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7: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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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2小时,
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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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19:00—次日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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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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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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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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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夜间实行计次收费,超过基本计费时段按每小时加收,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
2、白天和夜间分别累计计费。
3、停车不超过5分钟(含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
4、未安装计时设备的,白天小型车按1元/辆次计收,大型车按2元/辆次计收。
5、计月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车主协商确定。
6、本停车场服务时间:
7、请关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勿放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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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威海市物价局监制
旅游景点停车场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
停车泊位(个): 定价形式:政府定价
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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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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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座及以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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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内5元/辆次
超过3小时按2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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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座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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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内10元/辆次
超过3小时按2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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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及座以上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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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内15元/辆次
超过3小时按2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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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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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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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未安装计时设备的,9座及以下机动车按5元/辆次计收,10座及以上机动车按10元/辆次计收;
2、停车不超过5分钟(含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
3、本停车场服务时间:
4、请关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勿放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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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威海市物价局监制
住宅小区停车场收费标准标价牌(蓝色)
停车泊位(个): 定价形式:政府指导价
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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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月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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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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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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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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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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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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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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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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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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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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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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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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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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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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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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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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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白天为7时至19时,夜间为19时至次日早7时。
2、室外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的,不得收费。
3、常住户停车收费标准可上浮10%,下浮不限。
4、本停车场服务时间:
5、请关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勿放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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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威海市物价局监制
停车场收费标准标价牌(黄色)
停车泊位(个): 定价形式:市场调节价
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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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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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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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车
载重4吨以下(含4吨)或载客30座以下(含30座)的各种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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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7: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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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19:00—次日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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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车
载重4吨以上或载客30座以上的各种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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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
7: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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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
19:00—次日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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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不足一个计时段按一个计时段计收。
2、白天和夜间分别累计计费。
3、停车不超过5分钟(含5分钟)的,不收取停车费。
4、计月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车主协商确定。
5、本停车场服务时间:
6、请关好车门窗,贵重物品请勿放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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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举报电话:12358 威海市物价局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