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晓娜/《东方早报》/20080708
记者昨天从相关方面获悉,徐汇区司法局、徐汇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日前联合成立“徐汇区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设立了专门的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同时聘请多名律师进行相关工作的专业指导。该机构的设立,旨在有效化解和减少矛盾,以相对迅速、简便、经济的方式解决房地物业纠纷。
成员:官员、律师和专职调解员
徐汇区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陈世福表示,这是本市政府部门首次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负责调解房地、物业纠纷,“专门的机构、专业的人员配置,以及赋予的准司法效力,将大大提高处理物业纠纷的效率,及时化解各种房地、物业纠纷矛盾。”
早报记者在该委员会的成员名单上看到,其中既有徐汇区房地局的副局长、相关科长、街道房地办事处负责人,区司法局的相关科长,又有不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还有8名专门的调解员。
规程:立案后15日调解完毕
两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徐汇区房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了具体的工作规程。首先,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调委会应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可受理的纠纷调委会应立案,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制定调解工作方案。
同时,立案后15日内应调解完毕,如纠纷疑难复杂可适当延长调解期限,最多延长不得超过15日。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调委会应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敦促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如一方不履行,应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八类房地物业纠纷
据悉,该委员会主要受理和调解八方面的房地物业纠纷,即:(一)居民家庭内部因行使房屋产权、居住权、使用权等引发的纠纷;
(二)房屋产权转让过程中,买卖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或者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就履行合同引发的纠纷;
(三)旧住宅成套改造工作中因设计规划、费用承担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四)邻里之间因安装防盗门、防盗窗、空调、晒衣架、鸽棚等附着物引发的物业使用纠纷;
(五)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维修资金使用;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服务合同履行;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材料移交等引发的纠纷;
(六)业主委员会的组建、运作和自我管理规约中发生的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纠纷;
(七)因业主及使用人违反小区管理规约中有关房屋租赁、群租管理、违法搭建等方面的约定引发的纠纷;
(八)其他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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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8 8: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