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哲/中国广播网/20080702
7月1日,记者从银川市房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用房管理,明晰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用房权属,维护开发建设单位、业主的合法权利,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该局决定,从即日起在银川市范围内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用房备案制度。
依据要求,银川市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持该项目规划要求建设的物业管理用房、配套设施设备用房的坐落位置、面积等相关资料,到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物业管理用房、配套设施设备用房登记手续,之后持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到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办理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用房的备案,若存在分期建设的,提供配套用房的临时方案,并出具建设完成的承诺。银川市房管局在见到开发建设单位的规划许可文件以及银川市物业办出具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物业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设备用房登记备案表》,才予以批准项目预售许可,同时,将相关信息在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待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小区,产生业主大会、业主委会员后,由开发建设单位将备案材料移交。
对于经银川市物业办备案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范围,不得随意更改,也不得纳入预售范围,若出现销售的情况,购买者也无法办理产权手续。
阅读:
5965
次
2008/7/4 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