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凯/《西部商报》/20080624
6月14日,兰州市部分媒体都在头版显著位置刊登了兰州市物价局要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的消息。昨日,兰州市物价局针对此消息组织媒体召开座谈会宣布,兰州市物价局只是将物业收费作为“调研项目”,而甘肃省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定价权在省物价局,而省物价局并没有把此项收费列入调价计划。
物业企业要求物价部门提高收费标准
今年甘肃省将最低工资由460元调为620元,加上落实劳动法规所要求的购买“三金”,使物业企业的基本用工——清洁工和保安员的工资较大幅度增长,加上其他历史遗留的政策原因,总体上给物业企业造成了一定的负担,少数物业企业亏损严重,举步维艰,纷纷要求物价部门提高收费标准。
为了全面掌握情况,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兰州市物价局安排下半年就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调研。调研后向上级部门报告。这仅仅是“调研项目”,不是“出台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是政府指导价,定价权在省物价局。据了解,目前省物价局没有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计划。
兰州市物价局: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兰州市物价局要求,各物业企业要加强管理,积极消化物价合理上涨造成的增支因素,并继续按规定或协议内容做好相应的服务,努力与业主沟通和商定,尽可能解决物业运行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当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违规经营者经查实后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收回《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建议市房管部门收回物业资质证书,让其退出物业服务行业。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甘肃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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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4 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