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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业行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陆续出台


浙江省建设厅/20200302


    疫情发生以来,物业服务企业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全力配合当地街道、社区做好各项工作。近期,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部门陆续出台了物业行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为物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提供强力保障。

    一、省级

    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省建设厅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提出各地要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向当地政府争取相应补助,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环卫、公交、物业等行业公租房保障对象,承租公租房实物房源的,减免1至3个月租金;对公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及运营管理单位因疫情防控额外产生的物资采购、人员成本等费用支出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政策由地方制定。

    二、杭州市

    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明确加大对物业企业扶持力度,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西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西湖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物业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中额外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按本办法相应工作补助。

    三、宁波市

    宁波市政府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服务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财政补助。

    宁波市建设局发布《关于防控疫情帮扶企业促进发展的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防控新增的各类支出,可在管理项目公共收益中列支,也可由项目委托单位予以相应奖补。疫情期间物业服务合同到期的可以适当顺延。积极帮助参与疫情防控的物业服务企业,争取防控物资得到优先保障,争取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参照甬政发〔2020〕2 号文件享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以及其他财政补助。

    四、温州市

    温州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好发展主动仗的实施意见》,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和医院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可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3 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温州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和医院物业服务企业,可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3 元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对于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企业,业主单位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与任务,参与补助。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争取减免物业管理用房房产租赁税,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住房公积金困难的物业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五、湖州市

    湖州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推进“三稳”加快实现高质量赶超发展的工作意见》,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湖州市建设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全额减免物管小区垃圾清运费3个月(2月-4月)。

    六、绍兴市

    越城区、滨海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政策》,对物业服务公司在一级响应期间管控有力、措施扎实、保障到位的予以适当奖补。由镇街提出奖补对象,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总额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柯桥区委、区政府发布《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参与区内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面积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给予两个月补助。

    上虞区委、区政府发布《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政府可按照在管住宅面积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由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参照执行)。

    诸暨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诸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专项补助资金按照镇乡(街道)确定辖区已实施物业管理地上总建筑面积0.20元/平方米·年,建筑面积由镇乡(街道)向市建设局申报,市建设局核定后统一上报市财政局。

    七、金华市

    金华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应对疫情助推建设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协助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物业服务等企业开展防疫物资储备,协助企业所需防疫物资纳入采购平台;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服务企业,全额减免垃圾填埋场的进厂(场)垃圾填埋费3个月,即2月-4月。

    八、台州市

    温岭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包括保障性住房小区),按照在管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元的标准给予2个月补助,并按照生活服务类标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阅读: 7622 次     2020-3-9 17: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