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房地产管理局印发了《咸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市出台的首个涉及物业领域信用建设的文件,10月1日已开始实施。
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日常管理及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评定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既包括企业自行申报,也包括物业主管部门主动采集和社会提供等,从而尽可能全面地采集企业的信用信息,促进信用等级评定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加减分制,基本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AAA,在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AA,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A,60以下的为B。一年一个周期,计分期满,重新计分。物业主管部门每年初对上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为了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对于信用等级AA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信用等级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减少检查频次;对于信用等级为B级的,增加检查频次,将其信用信息通报给有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村)民委员会,取消各类创先评优活动,不准参与物业项目招投标。
据市房地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咸宁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旨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构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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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1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