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的物业服务水平如何提升?小区“停车难”问题何时能化解?这些困扰小区物管的难题有望得到缓解了。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大会。大会发布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和《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了市区物业管理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等,公布了最新的物业费用指导价。副市长闻道才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物业工作重点有哪些?
不同小区服务重点也不同
《意见》对于不同类型的小区,对物业工作重点做了详细规定。
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以建立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为主要措施,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管,重点解决物业服务市场资源合理配置、承接查验制度建立、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落实等问题。
已经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建立协调矛盾调处机制为主要措施,重点解决部分住宅小区服务水平不高、物业服务企业不诚信经营、物业服务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矛盾突出小区停车难、拆违难、物业服务费收费难、调价难等问题。
老旧住宅小区:以开展老小区综合整治和落实基本物业服务为主要措施,重点解决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等问题,保证老旧住宅小区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等有偿性基本物业服务。
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宅小区:以增加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面积、落实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和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为主要措施,重点解决小区物业经费不足、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到2015年,我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100%推行专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已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90%;老旧小区结合老小区综合整治,通过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和基本物业服务,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小区“停车难”咋解决?
7大举措缓解停车难题
针对当前矛盾比较突出的小区停车难问题。记者了解到,《意见》也提出了7项举措,力图化解停车难的问题。据悉,这7条举措包括:
(1)各类新建住宅小区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应严格按照相应的建筑面积与停车位比例规定执行,机动车(小汽车)停车位应基本在地下与半地下空间进行设置。
(2)老旧小区按照“三个一块”的原则(即小区内空地改造一块、小区外部有条件的新建一块、利用周边单位大院等社会资源进行夜间停车一块)增建小区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矛盾。2013年各区(管委会)在辖区内选择一个小区试行。
(3)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划定停车位,针对不同情况在小区内设置单行或双行车道、客厅或禁停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标识通行,确保小区内交通顺畅。
(4)调整地面、地下停车位收费价格差,利用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地下汽车库的使用效率。
(5)住宅小区内的人防工程要开放使用,优先用于住宅小区业主停车。
(6)根据小区和周边道路情况,施划小区周边部分道路实行限时停放,用于小区夜间车辆临时停放。
(7)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为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地下车库已经交付使用的,建设单位未出售、附赠或出租的,汽车停放费由建设单位全额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业主拥有产权或租赁的,汽车停放费由业主支付给物业服务公司。
物业收费标准提高
新物业费指导价下月实施
昨天,在大会上,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并公布市区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物业费用指导价,该标准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记者看到,相比之前的指导价标准,此次的收费标准有所提高,之前最低的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为0.20元/月·平方米,现在提升至0.30元/月·平方米,而最高的七级物业收费标准则从原来的1.20元/月·平方米提高至1.60元/月·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此次的指导价标准是市物价部门会同房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成本上涨幅度,制定了与物业服务标准等级相适应的物业服务费政府指导价格。在《通知》中也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在公布的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标;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确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标准须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同意后执行。“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的公示工作。”相关人员表示。实习生 王蓓蕾 记者 何晶
【新闻附件】(制表)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
物业收费等级 最高收费标准
七级 1.60元/月·平方米
六级 1.30元/月·平方米
五级 1.00元/月·平方米
四级 0.80元/月·平方米
三级 0.65元/月·平方米
二级 0.50元/月·平方米
一级 0.30元/月·平方米
不同小区物业工作重点
建立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加强对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的监管,重点解决物业服务市场资源合理配置、承接查验制度建立、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落实等问题。
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和建立协调矛盾调处机制,重点解决部分住宅小区服务水平不高、物业服务企业不诚信经营、物业服务市场化机制不健全、小区停车难、拆违难、物业服务费收费难、调价难等问题。
开展老小区综合整治和落实基本物业服务,重点解决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财政补贴资金保障等问题,保证老旧住宅小区有治安防范、有清扫保洁、有绿化养护、有维修维护、有停车管理等有偿性基本物业服务。
增加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面积、落实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和提高物业费收缴率,重点解决小区物业经费不足、物业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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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14 10: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