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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拟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胡霞利/新安晚报/20130116


  以后如果发生住宅屋面漏雨,业主将可快速支用维修资金。记者昨天从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拟对《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将明确几种“紧急情况”,只要属于“紧急情况”就可快速拿到维修资金。

  按照《暂行规定》,发生危及物业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市、县维管机构审核后,预先从维修资金中拨付。但规定中并未说明哪些情况属于“紧急情况”,导致业主在支用维修资金时遭遇难题。

  “这一点将有解决办法。”合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方前进表示,《暂行规定》将于今年4月份到期,届时将延期,他们会对规定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其中就包括明确几类紧急情况。据了解,国内已有不少城市明确了紧急情况下可快速支用维修资金,如北京规定“紧急情况”包括:屋面防水损坏、渗漏严重,经多次补漏后仍难以解决的;楼体单侧外立面1/5以上有脱落危险的等6种情况。合肥届时也将根据实际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紧急情况下支用维修资金的规范程序。

  另外,目前维修资金使用方案须经使用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这样一则费事,二则有代签或是造假的可能。该中心今年将探索“拍照、指纹及身份证识别”的数字化管理模式,届时,业主不需签字,拿着身份证进行识别即可。


阅读: 5460 次     2013/1/16 21: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