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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住宅物业费指导价上涨


卢珍珍/台州晚报/20130110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了解到,台州市管普通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将有所调整。相同服务等级的多层住宅(不含电梯)和高层住宅(含中高层)的收费指导价和上一次的相比,均上调了0.1元/平方米。

    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是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对普通住宅小区实施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或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协商时的指导依据。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小区物业费将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确定。另外,其他县(市、区)的物业费指导价由各地发改局自行决定。”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李福春介绍,此次调整适用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在市本级办理房屋和土地权属登记的普通住宅小区。该标准自1月8日开始实行。

    调整后,多层住宅(不含电梯)服务等级为一级的服务收费指导价格为0.9元/平方米、二级为0.7元/平方米、三级为0.5元/平方米、四级0.3元/平方米;高层住宅(含中高层)一级为1.8元/平方米、二级为1.5元/平方米、三级为1.2元/平方米、四级为0.9元/平方米。

    另外,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些指导价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0%。

    “小区最终定下的收费标准要报到我们这备案,并将相应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向小区居民公示,如果你的收费不符合相应的等级,那就是超标准收费。”李福春说,居民可以拨打12358举报投诉。

   不过,台州市方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黄赣浙认为,物业费指导价虽然有所提高,但和今年刚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比,相差太远。“小区物业服务成本在涨,很多小的物业公司入不敷出,只能降低服务品质。”黄赣浙说,物业行业只能陷入恶性怪圈。


阅读: 6037 次     2013/1/11 9: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