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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通知


文锦/三秦都市报/20121224



  设置远红外周边报警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系统,根据小区特点合理布岗,加强巡逻检查,近日陕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管理小区安全管理工作通知》,从而切实防止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障社区居民的居住安全。

  从小区使用开始消除安全隐患

  通知中要求,小区在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住建部颁发的《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做好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交付使用的供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供暖设备、电梯、中央空调、燃气设施、立体车库设施、安防设施等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使用合格证,供水设施应具有二次供水许可证和水质化验合格证及供水人员健康证,从小区使用开始消除安全隐患。

  应用“远红外”报警监控

  完善物业管理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主要包括远红外周边报警系统、电视摄像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门禁对讲系统,实现技防、物防和人防紧密结合,相互促进。根据小区特点合理布岗,加强巡逻检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各类灾害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求助工作。

  给排水系统不能带病运行

  供电、供水设备、特种设备的运行上岗人员,应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

  按国家规定和行业规范,对供电系统、弱电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供暖供气系统、安防系统及健身器材等设施设备应做好日常的维护保养,出现问题及时维修,避免设施设备带病运行,造成安全隐患。

  清除违章搭建乱堆乱放

  对违规乱搭乱建的,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拆除。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对室外招牌、霓虹灯要检查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无安全隐患或破损,消除不安全隐患。

  对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堆放杂物,影响消防安全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开展物业管理小区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监控,在小区易于发生安全隐患的地方及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阅读: 5304 次     2012/12/24 14: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