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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建住宅信报箱纳入物业管理


渤海早报/20121211



    从天津市邮政管理局获悉,为规范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活动,本市近日下发《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信报箱作为共用配套设施纳入接管验收内容,并明确了保修期后的维修责任。

    《意见》明确规定,新建住宅物业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开发建设单位对信报箱等共用配套设施进行接管验收,并办理好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同时,新建住宅应当执行建筑工程保修的有关规定,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阅读: 5440 次     2012/12/11 17: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