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物业企业如退出 需提前三月告知业委会
张会武/燕赵都市网/20120924
邢台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前,邢台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解决目前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服务不规范、收费难、收费标准低、开发遗留问题多和小区私搭乱建、侵占公共绿地现象严重等问题。
意见提出,要理顺体制,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物业管理体系。要求区政府要明确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物业管理机构,社区要明确物业管理专管人员,具体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
邢台市房管、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活动的监管工作。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要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
物业服务质量是当前物业需要注意的核心问题,为此,该意见特别提到,物业服务企业在资质暂定期间,服务项目环境秩序差、服务混乱,业主投诉率较高,经查实3次以上,对投诉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予定级。对于连续2年没有物业服务项目的企业,注销其物业资质证书。二是探索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以新建小区为试点,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专家库,制定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程序,逐步推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完善市场竞争机制。三是探索“物居合一”的小区管理模式,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评价体系,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制定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根据评价标准每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级别管理。四是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诚信建设,建立物业服务项目巡查通报制度、信用评议制度,加强行业动态管理,对违法违规、不讲诚信、损害业主权益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市房地产信息网公布;对诚信档案中不良记录较多的企业,责令其整改。五是建立市场退出机制。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合同期满或因其他原因要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需提前90日告知开发企业或业主委员会,并做好相关移交工作。
同时,要采取措施,解决物业收费标准低、收费难问题。邢台市物价部门要根据邢台市房管部门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结合实际市场成本,制定与物业管理服务等级相适应的政府指导价格,并要根据社会平均成本变动情况定期开展市场调研,适时调整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指导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该意见对房屋质量遗留问题亦作出相关明确规定。一是要求开发商成立房屋售后部门,全部接管房屋质量问题,使房屋质量遗留问题彻底与物业服务企业分离。二是要求建设主管部门设立房屋质量问题投诉热线,将房屋售后问题的解决,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三是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收集整理房屋质量问题,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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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9/25 9: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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