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商报》报道,针对近期频频被曝光的北京部分小区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采取断水断电等抵抗,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昨日回应此事件时强调,物业擅自断水断电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这位负责人同时透露,北京市正在研究办法,不交物业费就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限制房屋转让等。
物业没有权力断水断电
近日多家媒体纷纷报道,北京荣丰小区的业主因对物业服务不满,拒绝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则采取了断水断电等做法,并自称这种手段不违法。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回应此事件时强调,物业擅自断水断电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无论业主与物业发生怎样的矛盾纠纷,物业都没有权力断水电,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而对于欠费业主,本市也在研究出台措施,例如不交物业费就不能担任业委会成员、限制房屋转让等,但物业本身没有权力对欠费业主实施强制手段。
具体政策细节仍在研究
这位负责人同时坦言,虽然业主不交物业费,本小区的物业公司有详细记录,但目前业主买卖房屋,并不会通过物业进行交易。一旦“不交物业费将限制房屋转让”的政策实施,如何能让物业公司的“黑名单”与房屋交易管理局相连通,将是最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此外,对于业主关注的欠费多长时间会被列入“黑名单”?如果补缴是否可将此前欠费记录清零?除限制转售房屋外,不交物业费是否还会被限制租房?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这项政策正在研究中,一系列细节还未最终确定。
对于欠缴物业费业主限制转让房屋,北京首一业主大会工作辅导中心理事长张大宪持赞同态度。他认为,业主不交费和物业服务水平差是两件“案子”。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签订了合同,是一种契约关系,业主就应该先履行自己交费的义务,才能要求自己的权益。
亟待业主大会发挥作用
但也有业主表示,欠费实际上是无奈之举,核心还是觉得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部门正在花大力破解制约物业行业良性发展的政策瓶颈和障碍。例如经适房物业费政策多年不变,但人工、水电费用等各种成本涨价,制约物业服务水平等问题;以及考虑学习浙江省的做法,由政府出资培训物业企业;鼓励相邻的规模不大小区的多家物业公司,通过转让股权、交换项目等方式合并管理等。同时,物业公司作为服务企业,肯定追求利润和可持续发展,如果因为收不到物业费而影响了物业服务水平,就等于“帮着”不交费的业主侵害了交费业主的权益。
张大宪也表示,对于业主个人来说很难实际维护自己的权益,呼吁广大业主在“和平时期”,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搭建一个与物业、开发商沟通、协调的平台,实现和谐多赢的目的。
据了解,在香港,业主公约赋予了物业管理公司法定权力,以便追讨业主欠交的管理费。根据业主公约,如业主恶意拖欠管理费超过30天,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向该业主提出民事诉讼追讨所欠管理费、利息、手续费及一切法律费用。物业管理公司更可委托律师将该业主欠费的记录注于土地注册署该物业的记录内。欠费业主必须先交所欠管理费、利息及法律费用后才可将物业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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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14 9: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