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监察局、住建局近日出台《泰州市住宅维修资金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意见》,要求6月底前,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缓交、拖欠、侵占维修资金的本息必须全部清收到位,并建好相应的账册和档案;各级政府部门挪用、挤占的维修资金的本息也应全部收回。
住宅维修资金,是指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其归集、使用情况如何,事关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
据了解,上月,各市(区)政府和市住建局采取上门约谈、电话催缴、发放律师函等方法,与近百家企业和机关部门(单位)进行了对接、核账,基本摸清了拖欠、挪用维修资金的底数,已收回维修资金1230多万元,专项整顿工作初见成效。
下一步,全市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或物业管理中心),健全管理机构,充实监管力量;设置独立的银行专户,使用统一的维修资金管理软件,分账到户,建立网上电子监控系统。
有关部门还将建立健全维修资金信息公开和查询系统,公开资金监管政策和审批程序,实行网上审批;将维修资金存储业务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公开招标,引入竞争性的银行服务。
为了解决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问题,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让市民住得安全、住得放心,我市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泰州市市区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重新修订颁布了《泰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和监督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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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13 9: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