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关系着千家万户业主,近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为了建立高效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机制,维护物业管理活动中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市制订出台了《六安市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指导意见》,目前已经开始实施。这意味着今后我市的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工作有据可依。
据了解,《六安市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指导意见》是根据《信访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最终制订的。《六安市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指导意见》中所称的物业管理投诉,是指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业主、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物业管理投诉将实行分级负责、逐级受理,依法及时、就地处理的原则。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将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工作。例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处理的投诉范围包括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受理调处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违反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投诉;调解社区、业主委员会调解不成或不服的投诉以及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
记者了解到,在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处理方面,今后将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县(区)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召集,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和城市管理执法、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及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参加。主要协调解决业主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责,业主委员会未依法换届,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退出或办理交接手续,物业管理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以及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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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8 15: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