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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修订多项物业收费标准 停车场水电费不得公摊


金兆芹/国际旅游岛商报/20120405



  近日,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决定重新修订《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分摊办法》等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政策。

  省物价局有关人士表示,此次新修订的物业服务和收费政策主要有3方面的变化,一是强调物业服务收费依法备案登记。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登记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二是简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取消原备案有效期限3年规定,减少实施备案的前置条件及材料要求等。三是明确划分普通住宅物业与其他物业范围,解决实际操作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物业范围界定问题,制止少数物业服务企业以高档小区名义规避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市民关注的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分摊此次将作调整。此次调整将进一步强调物业管理区域共用水电费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据实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和员工用水、用电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或向业主、使用人分摊。业主委员会工作用水用电费用的筹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区域经营性的商铺、游泳池、活动场所、停车场(库)等场所的水电费用,由相关经营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或向业主、使用人分摊。

阅读: 6812 次     2012/4/5 16: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