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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物管新政发布前先听证


朱莹 从璐璐/江苏法制报/20120319



    “第三条第四款中部分内容建议修改为:注重完善合同约束,开发建设单位与房屋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同时,受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也应与买受人就前期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人大代表胡卫平在近日海门市住建局召开的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意见听证会上提出。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加快,物业管理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影响到市民生活和城市环境,政府和相关部门十分重视。该市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周边省市的文件和实施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听证会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制办、公安局、物价局、城管局、人防办、海门镇、开发区、海南社区、通源街道、龙信物业、万众物业、中南房产公司等就有关条款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据悉,该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2家,从业人员1500多人,对全市42个住宅小区、8家单位办公大楼、3个工业园区、3个商业区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面积达到452.3万平方米。该市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提升业主自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社会认知和舆论监督,加大物业管理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重要性的理解以及树立正确的物业消费观念,从而实现各方利益共赢的局面。 

阅读: 5923 次     2012/3/20 14: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