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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年底前所有住房须缴养老金





《生活报》/20101213


  10日,记者从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获悉,哈尔滨市要求所有住房缴纳维修资金,截至目前已有18万余套房屋建立了专项账户(多数为新建房)。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时缴过维修资金的无须再缴,没有缴纳的业户须于10日起去专项缴费窗口办理缴费。明年1月1日起,不缴费的业户将被按日收取1%。滞纳金。这项规定关乎众多市民的切身利益,专项维修资金都能用来干什么、如何缴存、如何使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恩喜。

  干什么用

  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

  据王恩喜主任介绍,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用于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共用部位包括整幢房屋的业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外墙面、门厅、楼梯间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部位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在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单幢房屋内,由业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电梯、供配电设施设备、消防及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公益性文体康乐设施、绿地、道路、路灯、非经营性停车场所等。

  同时,按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维修资金。王恩喜主任强调,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供水、排水、供热、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负责管理和承担维修费用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居民通常遇到的房屋漏雨等问题需要大修时,就可以动用这笔资金了。

  怎么用

  2/3以上业主同意才可使用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应当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列支。”王恩喜主任说,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相关业主根据维修项目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并报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单位或者维修单位。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使用维修资金的,由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并报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由专户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单位。

  “因为这笔资金属于专款专用,又涉及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所以在使用、管理等方面都要遵循严格的程序。”王恩喜主任说,根据规定,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商业银行签订委托合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建立维修资金明细账,并设分户账。

  业主大会未成立的,首次维修资金由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代管。业主大会成立的,由业主委员会到专户银行设立维修资金账户,并负责账目管理,也可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中介机构管理。

  怎么缴费:业主自行缴存逾期收滞纳金

  王恩喜主任表示,按照规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首次维修资金,由业主缴存。具体规定为:商品住房销售前,建设单位作为业主应当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备案手续前缴存至专户银行;商品住房销售后,购房人作为业主,应当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的2%,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缴存至专户银行。目前,新建住宅基本都缴存了这笔资金,而没有缴存的多半是已购住房。

  针对没有缴存维修资金的住房,根据商品住房和已购公有住房的不同,一次性连续缴存4年的维修资金,分别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和18元的标准,将首次维修资金缴存至专户银行。明年1月1日起,业主仍未缴纳的,将按日缴纳1%。的滞纳金。

  目前,道里、松北、南岗、道外、香坊、平房等区均开设了办理窗口,但因为此前与银行等方面对接出现问题,致使部分窗口无法受理。不过,10日起这些窗口已经完全畅通(见下表)。

  目前,各分点周一至周五办理,而哈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一周7天办理。办理缴费业务时,业主须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阅读: 5570 次     2010/12/13 15: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