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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启动物业企业年检 未申报检查将被通报批评





王煜霞/《南宁日报》/20101209


    记者近日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已开始进行2010年度物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凡未申报检查的企业,除被住房局通报批评外,还不得参加全市物业项目评优、投标;资质等级为一、二级的企业不接受监督检查的,住房局将向该企业资质审批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此次活动将持续至2010年3月10日。

  凡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该局颁发的三级及三级(暂定)物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和在南宁从事物业服务的外地物业企业(含企业登记注册地为南宁市的资质等级为一、二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参加监督检查和资质证书(备案证明)换证工作。

  记者了解到,从即日起到12月30日为受理企业自检资料阶段,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由住房局物业管理科、市房产监察支队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服务情况进行检查,2011年3月10日前公布检查结果。根据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资质条件和有其他违法情况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阅读: 5541 次     2010/12/10 9: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