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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发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三项示范文本





蜂巢物业网/20101125


  日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印发《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示范文本的通知(粤建房函〔2010〕606号),就本省统一使用上述三个文本作出明确通知。
  
  通知指出,为缓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促进我省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发展,我厅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并根据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共由十章构成,主要包括物业基本情况、服务内容与质量、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主要内容构成。合同对于停车场收费项目、标准做出了明确的约定,同时新增加物业保修金的约定事项。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共由四章构成,主要包括总则、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构成,规则明确了业主大会决定的内容和事项,业主大会召开的方式及时间,同时,明确了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选举产生方法和程序。规则指出,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管理规约共由八章构成,包括业主的共有权、物业的装修、物业的使用、物业的维修养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以及违约责任等主要内容。该文本为临时与正式通用文本,分别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生效之日生效。规约还对装修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多达六条内容,对于预防和减少前期装修过程中产生的纠纷、乱收费起到了指引作用。
  
  延伸阅读: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摘要: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物业交付前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前期介入,对工程进行适时跟踪,乙方提出的合理意见,甲方应及时进行解决;
  
  2、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与原设计有变动的,应及时告知乙方。
  
  物业交付后: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车辆停放秩序管理;
  
  6、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7、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详细】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摘要: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会议议题,确定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选票,核实业主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情况。
  
  (二)发布公告。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的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告发布地点为:
  
  (三)征询意见。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业主委员会应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意见,并将书面征求意见的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三十日以上。
  
  (四)回收统计意见。业主委员会回收业主意见,进行意见汇总或者票数统计。
  
  (五)通报大会议事决定。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通报征询意见或投票统计结果,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并存档。【详细】
  
  三、临时/管理规约摘要:
  
  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有关装修备案等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可向业主或装修人员收取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人员出入证押金(或工本费),具体标准及其管理办法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时,应自觉遵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装修。
  
  第八条在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
  
  (四)违法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六)违法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七)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阅读: 7858 次     2010/11/30 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