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物价局网/20101108
福建省三明市物价局决定从11月1日起规范市区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明确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小汽车临时停放地下车位每次4元,隔夜8元,按月停放50元(已购车位);地面车位每次5元,隔夜10元,按月停放50元(已购车位)。摩托车地下、地面每次0.5元,隔夜1元,按月停放20元。未购车位业主,停车费每月不超过150元。车位出租停放的,物业只收取车主每月50元服务费。
阅读: 8398 次 2010/11/9 9: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