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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楼装电梯需超2/3业主同意





马力/《新京报》/20101029


    老旧楼房如果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增设电梯,但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提交将来电梯运行费用的分摊方案。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了解到,市住建委等四部门日前就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下发指导意见。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既有多层住宅一般是指过去的6层以下楼房。“老楼加装电梯,首先要遵循业主自愿的原则。”该负责人表示,增设电梯应经过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由本楼业主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共同决定。这意味着某栋楼若要加装电梯,必须经过面积和人数均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除此之外,还要征得因增设电梯后受到采光、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意。

    此前,在一些小区试点加装电梯过程中,曾受到一层业主强烈反对,他们认为自己使用不到电梯,不应承担费用。对此,该负责人称,指导意见中规定,加装电梯在申请时,要提交将来电梯运行维修费用的分担方案,确定哪些业主不分担。

    对于增设电梯的资金来源,指导意见中提出,资金以自筹为主、社会其他资金为辅。房改房原售房单位同意的,可以使用房改售房款。

    意见还规定,老旧楼房因增设电梯增加的部分面积,其产权属于该楼全体业主共有。


阅读: 5743 次     2010/10/29 16: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