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悦琴/《香港文汇报》/20101015
由于本港现时物业管理行业未有划一标准以规范公司及从业员的基本资格,特首于施政报告中就此建议透过立法为物业管理行业设立发牌制度,并会于今年底前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众谘询,明年2月敲定规管模式。
消息指出,现时大型物业管理公司都赞成立法,惟中小型物业管理公司及单幢楼物业管理则担心会失去生存空间。同时,业界对是否公司及从业员皆要一齐发牌,还是只需其中一方发牌亦尚未达成共识。
另外,配合政府关注部分旧楼业主对大厦管理及维修感到有心无力,政府于今年4月已对50座旧楼大厦提供房屋经理的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分布于湾仔、西环、深水桋及九龙城,期望明年会增10倍至500幢。此外,为免部分投资者把物业放租或等收购,而无经济诱因对物业进行维修,政府亦会研究修订建筑物法例,以确保大厦不会因为管理不善而威胁到住客或公众的安全,必要时有效地强制有关业主或法团聘用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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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15 11: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