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20100818
常州金坛是物业费收缴难的重灾区,为此当地市政府还曾发文倡导干部职工带头交物业费。上周,根据当地住建局的一个通知,金坛市规划部门要求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带上今年物业费票据的复印件进行登记备案,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票据号码等。登记完成后在内部公示,对无故拒交的人员将进行批评教育。
这个做法引发了大家的争议,有观点认为,机关单位采取行政命令手段介入私人事务并不妥当。而金坛住建局有关人士则表示,此举并无不妥。
离奇规定
上班要带
物业费票据
昨天,金坛建设系统一位知情者向记者透露,金坛规划部门上周传达了一则通知,要求每位工作人员都要携带今年的物业费交纳收据或发票的复印件上班,然后在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自己的姓名、职务以及票据的号码。
据了解,金坛规划部门此举是在当地住建局一则通知下做出的。这份《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工作人员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遵守物业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住建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足额交纳小区物业服务费。该通知还提到,将对本单位(部门)工作人员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提供交费票据复印件或电话回访)并公示。
据了解,今年6月25日,金坛市政府曾下发《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要求“积极倡导干部职工带头交纳物业服务费用”。6月28日,金坛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又联合发出《关于机关党员干部带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的通知》,指出“对无理拖欠物业管理费的,由所在机关事业单位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事出有因
公务员拒绝交费害惨了物管企业
“出台这些文件的目的,就是为了纠正部分公务员和领导干部拒交物业费的不正之风。”金坛住建局房管处物业管理科科长沈钢介绍说,在公务员拒交物业费方面,金坛显得尤为严重。
据沈钢介绍,截至目前,金坛还有17家物管企业在为城区的73个小区服务,“不过这些企业都是苦苦支撑,因为从2006年开始,它们就遇到了收费难的问题。”据沈钢介绍,2006年至今,陆续有多个物管公司因为亏损而撤离,涉及的小区多达9个。亏损多的有30万,少的也有几万。“住建局此前不久曾委托人大、政协对物管企业收费难问题进行调研,发现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小区内党员干部所起的反面作用太大。相反,那些在一般企业上班的住户却比较讲规矩。”已于两年前撤出某小区的一位物管负责人也表示,那些拒交的人员往往是有些小权,又自认为了不起的公务员。
沈钢认为,相对于这些公务员的收入来说,物业费并不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之所以不交,完全是特权思想在作怪。他表示,如果这个现象继续下去,随着新建小区越来越多,物管公司将迎来一个又一个泥潭。
[拒交物业费案例]
某小区是2005年交付的定向安置房,其中80%以上居住的是狱警家庭。某物管公司仅仅进驻两年,就因为物业费难收而干不下去了。这些住户不交钱的理由很简单,有的是车子被偷掉了,有的说房屋质量有问题。据物管方面事后了解,在这些拒交的住户中,有的是副科级干部,还有的是正处级干部。“他们的言行导致小区里的其他住户也出现了拖欠物业费的现象,截止到目前,该小区一直没有物管敢接手。”沈钢说。
某小区居住着几个警察,而他们在小区里停车时从来没有交过停车费。物管人员向他们收,他们就是不愿意交。有居民发现后去交涉,认为“警察停车可以免费,为什么其他人还要交?”物业公司无言以对,最后导致小区里的很多居民拒交停车费。
某小区居住着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当物管人员上门收费时,税务人员竟然采取了恐吓的手段,“你们还敢来找我收费?我明天就去查你们公司。”
争论焦点
机关单位介入私人事务是否合理?
金坛市规划部门的新规引发了不小的争议。有律师认为,这种做法有公权力越位之嫌。而住建局有关人士则表示,此举并无不妥。
工作人员:私事也管?
“管得也太宽了吧。”一位建设系统内部人员私下埋怨说,“交物业费是我在工作以外的个人私事,难道机关连我的私事也要管?”
也有人认为,公务员带头交物业费的倡议是好的,但不能以行政公文的形式硬性要求,“对个人交纳情况调查统计、电话回访以及公示等等都将涉及个人的隐私,机关有何权利对他人的隐私进行调查和公示呢?”对此,江苏王学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学剑认为,金坛规划部门要求员工带物业费交纳票据复印件上班的做法有公权力越位之嫌。他表示,物业费是私人生活中产生的费用,交纳或者拖欠,不管其有无正当理由,都属于民事争议的范畴,不能通过行政手段来介入。“政府部门可以通过正面宣传来倡导工作人员以身作则,但要注意的是,这完全取决于工作人员的意愿,即便出现民事上的争议,也应该通过司法渠道来解决。”
据了解,尽管私底下存在不同的看法,但这则通知还是贯彻得异常顺利。有知情者透露,截至昨天,规划部门的40余名工作人员中,大半人已将票据的复印件带至单位进行了登记,尚余的一小部分没有执行也是因为客观原因,“有的是因为物业交费的时间还没有到,有的是因为今年具体的收费标准还没有明确。”
住建局:理应受到监督
对于工作人员的私下埋怨,金坛市住建局办公室及规划部门工会的负责人昨天下午作出了回应。
有业内人士认为,尽管从表面来看,住建局颁发的文件和规划部门的做法有其不尽合理之处,实施的细节也有待商榷,但结果却值得期待。因为就目前而言,所谓的特权往往都表现在机关以外的社会场合中,而人们对于这种特权却无计可施,因此通过机关内部来解决不失为一种办法。对此,住建局办公室主任邹国才认为:“金坛的物业收费情况不是太好,住建局是金坛物管行业的主管部门,应该作出表率,管好自己。”而对于“公权力越位”的质疑,邹国才则认为,机关工作人员在某种情况下是公权的行使者,其个人隐私权应被弱化。规划部门工会的一位负责人甚至直言:“如果不交物业费的确有正当的理由,那完全可以向组织汇报,因为我们批评教育的对象是那些无故拖欠物业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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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18 9: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