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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空置房物业费减半优惠政策年底将取消





余佼佼/《江淮晨报》/20100813


    记者日前从合肥市物价及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到,新建商品房减半征收物业费这一阶段性政策,将在年底取消。

    “当初制定这一政策的时候就确定了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31号。”合肥市物价局房产价格处处长吴正龙证实了这个消息,“这也是省里的规定,当初制定时就是阶段性的,不会一成不变的”。

    据了解,省物价局在2009年上半年出台的《关于物业综合服务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物业综合服务费减半收取政策适用于2009年4月20日以后交付使用的、符合半年以上18个月以下未入住,同时,每月发生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而合肥减半征收物业综合服务费自2009年5月4日起执行。

    按照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房产部门职责将“下放”到各区房产部门,包括对物业企业考核、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以及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的职责。

    据了解,合肥市目前有1000多个小区,500多家物业公司,房产部门分管的物业管理处却只有3名工作人员在负责。“有时候忙不过来,很多业主的问题没办法及时解决,权力移交到各区可以方便市民及时解决问题”。

    此外,属地房屋租赁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职责也移交给各区,原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全市危旧房改造的职责划入房产局。


阅读: 8974 次     2010/8/13 14:41:00